办理机构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14号)
办理期限
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后,报公安分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因父母双亡需迁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落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符合申报条件(一)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符合申报条件(二)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6、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符合申报条件(三)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符合申报条件(四)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服务对象分类
本国公民
申报范围
适用于市外(含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人员
申报条件
(一)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二)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
(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办理流程
申请人落户地派出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正常受理,其他农村派出所可预约受理)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62 高新分局:85083790南山分局:85086486鲍山分局:85083431长清分局:85086582章丘分局:85087074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