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18-0013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1-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明湖秀”大型综合演绎水秀展示活动期间大明湖公园及周边区域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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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明湖秀”大型综合演绎水秀展示活动期间大明湖公园及周边区域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及“明湖秀”项目是市委、市政府打造城市品牌、提升泉城形象、丰富市民生活的重点项目,拟于2018年年初启动,将吸引大量市民和外地游客现场观看。为保障项目展示期间的游园绝对安全,市公安局根据当前公共安全形势特点,围绕影响活动安全的人、车、物、事、场所等5类64项要素,提前进行了全方位安全风险评估,认定该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高”级。存在较大风险点有六处、具体安全问题有八个。六处较大风险点是:暴恐和个人极端事件风险、群体性事件和非访风险、人员拥挤风险、交通拥堵风险和消防隐患风险、治安案事件风险。八个具体安全问题是:一是“明湖秀”的举办区域是免费开放性区域,期间会有大量人员涌入景区观看,易出现人员拥挤情况;二是大明湖景区道路复杂,园区部分道路、桥梁按照原有封闭收费模式设计,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尤其是南岸部分通道相对狭窄,安全疏散压力较大;三是活动在夜间举行,园区及其周边区域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相对不足,安全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四是沿水面区域安全护栏坚固性存在隐患(目前围挡多为石质护栏),难以应对大量人员倚靠;五是周边居民习惯在景区集中休闲娱乐,活动期间现场解释、疏导工作压力较大;六是最佳观赏区域在大明湖公园老区北岸,北极庙广场北极庙至北门三岔口,约
鉴于上述情况,为加强活动期间的治安、交通现场管控措施,确保园区及周边区域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上海外滩2015元旦踩踏事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明湖秀”大型综合演绎水秀展示活动期间大明湖公园及周边区域安全管理的的通告》。
特此说明。
关于《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明湖秀”大型综合演绎水秀展示活动期间大明湖公园及周边区域安全管理的通告》的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