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18-0014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18-08-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 标题: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济南市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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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机制,拓宽线索来源,规范举报奖励程序,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市公安局经反复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物流寄递行业迅速发展,企业数量较快增长,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贩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禁寄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5月,济南市综治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综治办[2016]5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违法犯罪举报制度,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为此,市公安局决定采取有奖举报的形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发动广大市民的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公安局对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并在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公示,制定了相关《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17条。主要包括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奖励标准、申请程序、有效期限等内容。
1、第1-3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法律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2、第4、5条规定了举报方式及负责部门。
3、第6-8条规定了举报受理的违法线索种类及奖励条件。
4、第9、10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标准及奖励认定方式。
5、第11-12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申请程序。
6、第13-15条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7、第16、17条规定了《办法》的有权解释部门和有效期限。
三、《办法》的特点及作用
本《办法》针对物流寄递行业特点,将物流寄递企业职工及社会群众易于发现的,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围,对举报受理、奖励发放、奖金标准、责任义务等制定了明确标准,确保奖励措施的可行性和规范性。《办法》的实施,既能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协助公安机关有效打击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行为,又能督促物流寄递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物流寄递行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