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19-0022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3-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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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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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保障城市轨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完成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出台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站点、枢纽、重要设施,列入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和重点目标,并明确要求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站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

2019年1月1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试运行,标志着我市地铁时代的到来。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危爆物品进站上车,我局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从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枪支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目录》的内容

《目录》从枪支弹药类、爆炸品类、管制器具类、易燃易爆物品类、毒害品类、腐蚀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类、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九个方面,对轨道交通乘客禁止携带的物品进行了明确,以加强和规范安检工作,切实从源头堵塞安全漏洞,努力减少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目录》的作用

《目录》的执行,必将强化和规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有效减少危爆物品进站上车,提升对恐怖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震慑和发现、打击能力,保护乘车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省会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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