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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6-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公通〔2019〕47号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济南莱芜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关户口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公通〔2019〕47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公通〔2019〕47号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济南莱芜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关户口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济南莱芜行政区划

调整后相关户口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县局:

为做好济南莱芜区划调整后的户籍服务管理,针对原两地政策及程序不一的实际情况,明确政策规定,理顺受理流程,确保受理户口登记事项高效运行、一次办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类户口登记政策。以保持原莱芜市市外迁入政策相对稳定,合理引导市区范围内人口流动为重点,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融合衔接。

(一)市外及本市两县迁入。本市以外及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莱芜区、钢城区行政区域范围的,按下列要求办理落户:

1、在城区和镇区(街道办)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限随迁亲属的),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其中,租赁房屋落户的,需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

2、在城区和镇区(街道办)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社部门出具的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限随迁亲属的)、在济无房申明及承诺,可自愿选择所在单位集体户、就业地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3、亲属投靠落户按济公通〔2018〕234号文件“亲属投靠”清单规定条件办理。

4、干部工人调动、普通院校招生、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退伍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公民回国(境)定居落户,按济公通〔2018〕234号文件清单规定条件办理。

5、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落户,按济公通〔2017〕157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办理。

6、获准加入中国籍或恢复中国籍的,按济公通〔2017〕15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办理。

(二)市区范围内迁移。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居民迁移,实行分层次引导政策。

1、莱芜区、钢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常住户口居民在该区域范围内迁移,以及原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迁入莱芜区、钢城区行政区域,按济公通〔2018〕234号文件“市区内户口迁移”清单规定条件办理。原莱芜市持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备案书》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2、市外及平阴、商河县按租房落户迁入莱芜区、钢城区行政区域范围满2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以及莱芜区、钢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原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原济南市区,按济公通〔2018〕234号文件“市区内户口迁移”清单规定条件办理。

(三)其他户口登记及相关事项。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恢复户口、注销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集体户立户,出生日期、性别、姓名、民族及其他户口项目等变更更正,出具证明、户口证件补发等,统一按公安部、省厅政策规定及市局济公通〔2017〕157号、济公通〔2018〕234号、济公通〔2017〕25号、济公通〔2016〕152号等现行规定条件办理。

对居民新立户等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按省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鲁公传发〔2018〕377号)标准进行收费。

二、规范各类户口受理流程。下列原莱芜市户口迁移登记事项所需手续按市局现行规定执行,同时对受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一)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落户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一次办结落户。

(二)本市以外及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莱芜区、钢城区落户。

1、下列户口申报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统一调整为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

(1)将原莱芜市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的市外迁入“三投靠落户”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其中,夫妻投靠落户当场办结准迁,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当场受理、一次办结准迁。

(3)普通院校招生、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省外的当场办结落户,省内的当场办结准迁。

(4)义务兵、士官及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安置落户,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当场办结落户;随迁安置家属的,当场受理、一次办结准迁。

(5)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公民回国(境)定居落户,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当场办结落户。

(7)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落户,当场受理、一次办结准迁。

(8)获准加入中国籍或恢复中国籍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落户。

2、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统一明确为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程序核实后,报公安分局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在城区和镇区(街道办)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2)因父母双亡需迁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落户。

3、其他仍按原莱芜市受理程序和时限办理。

(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按下列程序和时限办理:

1、出生登记落户。将原莱芜市局所属分局审批的6周岁以上出生登记落户,下放至派出所,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当场办结落户。

2、收养登记落户。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报分局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报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及民族变更。调整为由派出所受理核实、分局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市局备案。

5、姓名变更事项,将原莱芜市局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所属分局备案。

6、死亡注销、入伍注销、出国境注销,退出现役恢复户口、户口簿补领或换领,及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动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由派出所当场受理办结。

7、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分局核准。

三、相关要求

济南莱芜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政策衔接实施,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迅速行动、抓细抓实。要与当前深入开展的“擦亮窗口创满意活动”、“户政窗口纪律作风整顿”相结合,组织本单位户政部门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户籍民警、辅警,全面学习掌握本通知政策规定,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容缺受理、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各项窗口服务保障机制,做到“政策牢记、熟练应用、一次办好”;要加大警务公开,抓紧对各类警务公开栏、便民须知单涉及内容进行调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受理户口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和市局“五不准”规定,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济南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公安局指挥部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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