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16-0007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6-02-28 发布日期: 2020-10-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公〔2016〕29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安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安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的 实 施 意 见
各部、处、支队,分、县(市)局: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根据中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安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规范公安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做好公安工作的同时,从全局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同步部署、坚持善用媒体的原则,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效,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动舆论引导工作常态化
1、市局建立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要对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制度性安排。由市局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举办好“济南市公安局新闻通报会”,及时向社会介绍济南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信息。市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的新闻通报会,集中通报市局的中心任务工作进展、重点工作举措、创新管理模式、经验做法成效、社会关注热点等内容。每期新闻通报会邀请中央、省级驻济记者站以及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公安微博、微信进行现场直播互动,安排市局新闻发言人、重点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社会媒体发布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2、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发布信息。局直各部门、各分、县(市)局要根据市局授权召开新闻通报会,主动开展媒体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等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向新闻媒体和社会推介市局和本单位在打击犯罪、服务民生、创新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举措、重大行动和突出成果。通过基层新闻发布活动,构建全局常态化的公安新闻宣传体系,让媒体和社会及时了解公安工作成果,提升社会影响力。
3、建立健全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新闻信息发布与实际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特别是出台重要服务举措和业务政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形式配合公安微博、微信、民生警务平台等平台,及时、充分、全面发布相关信息,配发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安创新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升工作效能。
4、明确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职能。市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的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以及事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局的重大举措、工作成果等,并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行解答。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指挥部研究室、宣传处、法制支队、网警支队、情报支队有关人员兼职组成,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协助组织好市局的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局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参照市局标准配备新闻发布团队,开展日常发布工作。
三、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审批制度,推动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
5、新闻通报活动要规范组织。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局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规范制度要求,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须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审批;日常情况下,市局可以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新闻通报会,局直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活动,各分县市局可以召开本单位的新闻通报会。
同时,局直各部门拟以市局名义举办新闻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各分县市局召开本单位的新闻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必须向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出申请(样式见附件一),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核和报批后统一组织安排。为确保新闻发布会的质量和效果,经批准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记者范围,由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向新闻单位发出通知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需要采访局领导的,一律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统一接洽和安排。
6、新闻采访活动要及时报备。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一般案情和公安工作新闻采访、警媒交流互动等活动,由各单位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填写新闻通报活动报备表向市局宣传处备案,同时,将活动的情况信息及时向市局宣传处反馈。
7、切实遵守公安新闻宣传纪律。依照市局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官方向媒体发布的新闻、微博内容、口径,向媒体提供的采访素材资料,以及新闻发布时机,都要经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宣传部门的审核。不得发布涉密内容、内部用语和侵犯隐私的内容;在案件、事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要发布定性结论;对涉及敏感案事件的报道内容一定要谨慎。
8、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对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活动,或新闻采访活动报备不及时、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全面造成工作被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新闻发布工作舆情评估机制,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健康化
9、实行新闻发布舆情评估机制。各部门单位新闻发布活动前,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业务政策和涉及敏感案事件内容,要进行舆情的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制定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的整体方案。各级新闻发布活动结束,都要形成新闻评估报告,分析新闻报道回馈情况和舆情形势,为舆论引导处置工作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10、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于突发敏感案事件的发生,涉案事件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宣传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实情况,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新闻发布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回应质疑,早讲基本事实、重讲态度和处置措施、慎讲事件原因,抢占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11、建立新闻宣传督导员制度。聘请驻济中央、省、市部分媒体负责人、社会及网络知名人士为新闻宣传督导员,团结联系一切社会力量,及时组织参加市局各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提供权威独家公安信息和报道内容,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建立紧密牢固的良好关系,形成可知、可控、可协商的机制,为敏感案事件的引导处置创造条件,用好媒体资源服务公安工作。
济南市公安局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