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2020.12月
发布日期:2021-01-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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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编辑:(祝芳)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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