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414/2023-00228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3-28成文日期:2023-03-28
标题
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提案者
赵海明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答复时间
2023-03-28答复内容
随着我国互联网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共享事物不断增加,已经大大的便利人们的生活,特别是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的解决了老百姓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目前,在济南营运的共有美团、青桔、哈罗三家企业,共计在济南投放共享单车约12.8万辆,日均单车使用量约6.6万辆,日均单车使用订单数达到18.5万辆次。随着济南公交和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推进,“轨道/公交+自行车”的绿色出行体系也将不断健全完善,成为服务泉城市民便捷生活的重要载体。但在看到共享单车快速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看到不同程序存在车辆无序投放、不再规定区域内停放、占压人行道盲道、破旧车辆未及时清理、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破旧自行车堆积如山等问题,对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交通运行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市政府统筹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共享单车的总量规模,并科学布局投放数量。
2、确定城市道路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和限制停放区域,制定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放区域的负面清单,明确限制停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3、加大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
二、企业层面
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实行共享单车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按照数量要求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车辆应质量合格,运行安全。
2、设置电子围栏,运用合同惩戒手段要求用户必须停在电子围栏内,否则将进行经济处罚。
3、加大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妨碍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及时清理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停放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159号提案"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共享单车自2017年1月正式在我市投放以来,先后有摩拜、OFO、哈啰、美团、青桔等企业进入我市,投放量最大时一度达到近38万辆。目前,共有美团、青桔、哈啰三家企业在我市运营,共计投放共享单车12.8万余辆(三家数量基本持平)。
一、实施总量控制、挂牌运营的管理模式
为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原则、管理模式,实现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统筹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明确经营服务要求和使用人使用要求。市公安局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理念,实行总量控制、关牌运营的管理模式,目前上路运营车辆挂牌率接近100%。
二、制定考核细则,实施精细化管理
市公安局制定《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暂行考核细则》,分别从停放秩序、无牌车辆、运维人员配备、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是否超额投放、车辆存储情况等十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各单车企业准许投放额度挂钩。通过现场检查、监督与线上系统监管相结合,实现总量可控、动态平衡、实时精确、秩序良好的管理效果。同时,督导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督导三家单车企业组建专门队伍对路面单车停放情况进行巡查管理,及时清理淤积车辆。加大对各单车公司运维队伍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核查工作人员,调度到位情况。
三、强化共享单车管理科技化应用
将市静态集团“济南静态交通云平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子系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城市仓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交警支队,结合交警监控设施,对共享单车进行可视化、扁平化指挥调度和考核。同时,协调各单车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购置对讲机,利用监管平台实行采取视频巡检与路面实地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做到企业自管和市级、区级三级管理的有机结合,基本实现从仓库到路面、从投放到停放秩序的无缝隙闭环管理考核。
同时,积极推进“电子围栏”技术应用,科学施划共享单车停放区。目前,正在开展准停区域选点测绘工作,已完成选点9400余处,完成地理测绘5100余处,为“电子围栏”应用奠定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