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414/2023-0025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3-30成文日期:2023-03-30

标题

关于济南市解除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建议者

史建中

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3-03-30

答复内容

一、建议提出的背景

围绕着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我们的民间几千年来形成了许多风俗习惯,有的习俗,赋予了新的内容,如燃放鞭炮、张贴春联和年画、耍龙灯、舞狮等等,迄今仍广为盛行。燃放烟花爆竹庆贺春节,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我们的传统习俗中,除夕夜里人们用烟花爆竹声辞旧岁迎新春,大年初一人们一开门便燃放烟花爆竹,叫做“开门爆竹”。爆竹声后,碎红满地,灿若云锦,称为“满堂红”。这时满街瑞气,喜气洋洋。燃                                                  放爆竹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传统习俗。正如古诗所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由此可见燃放烟花爆竹是年文化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寓意着赶走霉运,躲避不好的事情,使得家中气场和顺,而且更是象征着未来一年中的家庭运势红红火火、兴旺富足。

山东省自古以来就是重视继承与发扬传统文化的大省,孔孟之乡的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应该得到传承和发扬。

二、目前面临的现状

济南市已经出台并根据实际需要修订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对城市人口过百万人的城市来说,集中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短时间内造成空气严重污染。二是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带来巨大的噪音和垃圾。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带来的火灾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时光飞逝,转眼间2022年将要过去,马上迎来2023年,春节期间是否能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也成为老百姓关心的热门话题。很多人认为春节越来越没有年味,与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愈行愈远,这其中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是有着很大的关系。我们不能因为烟花爆竹的潜在隐患就禁止,不能因噎废食。事实证明,合理有序的引导和管理,对于污染和安全隐患完全可以有效的避免,同时更不能像端午节一样,明明起源于中国,但被韩国通过无理手段堂而皇之的抢夺。近日,部分城市先后发布了2023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条例,可以在小年夜、除夕至大年初五、正月十五等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这也给我们济南市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

三、解除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的建议

为了发扬和继承我国的传统文化,同时让春节更加热闹起来,让年味更浓,在安全管理和引导的基础上,建议济南从2023年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既尊重老百姓过个年味十足的春节的意愿,又可以重视并发扬中国传统文化。

1、建议小年夜、除夕至大年初五、正月十五等时间段,市内居民可在规定的地点,以及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2、企业可以在春节后开工第一天在厂区的空旷安全地带燃放烟花爆竹。

3、儿童可以在家长的陪同和指引下燃放电子鞭炮。

4、农村地区,可以在空旷安全地带燃放烟花爆竹。

5、提高企业生产烟花爆竹的质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运输监管力度。

6、同时加大安全燃放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增强安全意识。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45号建议"关于济南市解除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答复

一、我市禁放法规情况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禁放规定》作为济南市的地方法规,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根本遵循,目前仍然有效。

二、禁放工作开展情况

1月6日,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严格落实“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巡防力量28万余人次,出动警力11万余人次,对违规燃放行为批评教育5486起8856人,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84起、行政罚款513人,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97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742箱件。

(一)领导带头抓推动,强化组织部署抓落实。市政府动员部署后,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市禁放办均对禁放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市公安局作为禁放办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一身两任”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科学制定落实10项措施,全链条压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各项禁放措施落地落实。市禁放办组织18个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带队,对市中、天桥、历城、高新、长清、章丘、莱芜等区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堵塞禁放盲区漏洞。市公安局组建13个专项督导组,由市局领导带队开展驻点式督察,对管控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第一时间通报整改。各分县局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全员上岗,带领广大民警辅警,会同各级各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充分依托“网格化”禁放管控机制联动贯通、压实责任,采取网格包片、街面巡逻等方式,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二)部门联动抓配合,强化协同作战聚合力。全市各级公安、宣传、应急、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协同合作,畅通协调联络机制,落实管控责任,形成管控合力。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禁放主力军作用,建立与应急、生态、城管等多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四级巡防”体系,构建“网格步巡、街面车巡、无人机侦巡、鹰眼空巡、制高点视巡、社会力量助巡”六巡联动模式,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集中攻坚一号、二号行动,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大兵团作战格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定期调度禁放工作情况;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禁放宣传工作,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大力开展禁放宣传;应急部门扎实做好严格审批零售许可、强化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预测预报和气象监测,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禁放宣传科普文章和视频;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与“小手拉大手,共护绿水蓝天”活动,通过禁放宣传进课堂、进班会、进家庭等教育形式,引导学生督促家长遵守禁放规定;住建部门组织物业公司做好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工作,并通过收集燃放包装箱和燃放碎屑等统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文旅部门通过济南旅游啄木鸟,济南志愿者总队,导游义工,城市讲解员等资源和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广泛开展禁放工作宣传。

(三)疏堵结合抓引导,强化立体宣传纠风向。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大社会面宣传,继续采取媒体播报、流动宣传、以案说法、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高强度、广覆盖宣传引导,同时疏堵结合,引导市民群众主动到非禁放区安全燃放。除夕、初五、初七等重要节点前一天,市禁放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集中向广大市民群众推送烟花爆竹禁放提示公益短信2600万余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社会效果。春节假期,全市共张贴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共悬挂禁放宣传条幅1756条,通过1686处LED宣传屏播放禁放提示,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报道100余次,济南公安和区县公安机关公众号推文69篇。除夕夜19时至23时,仅建邦黄河大桥入济车辆达到5472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禁放区居民到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后的返程车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市前期禁放宣传的效果,有效减少了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现象。

(四)综合施治抓管控,强化巡查打击堵源头。全市构建区县、街道、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实行网格化三级禁放管控,街办党政干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与公安民警联合,深入辖区沿街商户、社区广场、街道路边等重点场所部位,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全力做好禁放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分县局派出所、交警、特巡警为主体,落实“1、3、5分钟”快反机制,铁骑力量全部上路,组织两级公安机关除值班备勤的全部民警辅警,支援基层派出所,囤警路面、快速反应,采取“五巡”联动模式,不间断开展巡逻查控。持续加大现有违规燃放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逻查处力度,坚持严格规范理性执法,把握工作尺度,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法查处收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沿街门头、出租房、空置屋、农村集市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开展联合清查行动,在全市主要交通要道、堵截点、收费站等重点部位开展流动稽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堵住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渠道。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及省内外禁限放政策变化影响,特别是网络自媒体传播的快速发酵冲击,今年我市禁放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禁放效果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差距,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禁放规定》呈现滞后问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修改法规的呼声明显提高。《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五年来禁放成效显著,但今年烟花爆竹禁放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一是受疫情、社情和舆情影响,部分媒体聚焦烟花爆竹禁放问题,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开禁报道增多,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开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诉求和建议大量增加。二是省内滨州、东营两市公布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对我市燃放工作也有借鉴意义,我市《禁放规定》亟需修订。

二是违规燃放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从违规燃放案件查处情况看,2018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6起,行政罚款30人;2022春节期间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1起、行政处罚12人;今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84起、行政罚款513人,此外还对违规燃放行为批评教育5486起8856人。部分市民群众燃放意愿强烈,因三年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相当数量的市民群众想借燃放烟花爆竹缓解压抑心情,对燃放持赞同支持意见,甚至有的听信网络谣传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祛除疫情,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依然购置大量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群众燃放意愿,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三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1月6日,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各区县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但从实际工作看,部分区县政府认识上存在偏差,思想认识不统一,层层传导压力不够,街道(镇)、社区(村)宣传发动不够、党员干部、网格员等社会力量组织动员不足,禁放管控措施存在走过场现象。面对新媒体的快速广泛传播,禁放宣传仍停留在以横幅、纸质宣传材料等为主的原有方式,传播速度慢,知情范围小,且今年全市悬挂横幅仅1756条,LED显示屏1686处,数量不及禁放第一年的四分之一,且市区不少居民小区未张贴《禁放一封信》、《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材料。共设立置换接收点810处(最高值),置换接收烟花爆竹297箱件,数量远远少于往年,并且置换接收的宣传、置换物品都存在应付现象,部分小区物业参与性差,有的不管不问,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积极建议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配合做好禁放法规修改工作。目前,我们正就今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下一步我们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民众呼声,收集民意诉求,积极向法制部门建议,汇报市人大对禁放规定进行修改,争取将禁改限纳入立法程序,明确限定区域内特定时段可以燃放以满足群众需求。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届时我们也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人大立法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法规修改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引导市民安全燃放。一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燃放常识等内容进行宣传,“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提高市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依法依规燃放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安全燃放的文明程度。二是借助新型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短信等方式,网上网下及时与市民、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辨识能力,普及安全燃放常识,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正确引导有燃放意愿的市民群众到非禁放区安全燃放。 

(三)源头把关,严控各类专业燃放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充分发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推动市应急部门严格批发零售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批发企业向零售企业、零售企业向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B级产品及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引导批发零售企业采购经营环保型烟花爆竹品种,减少燃放时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卫部门负担。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应急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始终秉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地方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持对违规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对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火灾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处罚,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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