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414/2023-0024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6-13成文日期:2023-06-13
标题
关于将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改为“限放”的提案提案者
王绍辉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答复时间
2023-06-13答复内容
随着春节的临近,各地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此起彼伏,即将过去的2022确实是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大疫三年,国家疫情管控政策迎来了重大调整,今年春节老百姓燃放烟花爆竹,辟邪驱瘟,祈福禳灾的愿望更为强烈,也是人们对新的一年美好生活的祈愿。因此,在这个特殊节点,建议济南市能率先倾听市民的呼声,发挥省会排头兵走在前的示范引领作用,有限度地解禁《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 、守护传统风俗,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烟花爆竹生产与燃放己有2000多年历史,爆竹原是用来驱邪,后来范围逐渐扩大到迎神、祭祀、集会、祈祷等活动。中华各民族在重大节日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承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记忆,是文化符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烟花爆竹燃放习俗是老百姓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的传统方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中,自觉肩负起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弘扬者和建设者。
烟花爆竹被确定为“文化产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不久的卡塔尔世界杯开闭幕式上,中国烟花代表中国元素又一次在全世界绚丽绽放。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中华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爱国,爱家,记住乡愁。对于新年乡愁的深刻记忆,莫过于有声、有色、有味的烟花爆竹了:对于大人来讲,开门放鞭炮,驱邪避鬼、纳福迎新;对于调皮孩童来讲,燃鞭放炮,尽情追逐嬉闹、锻炼胆量、释放自由天性。爆竹声里的乡愁并非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乡愁,“乡愁就是你离开这个地方就会想念这个地方”,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19年2月初,在前门东区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习近平再提“乡愁”: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记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一份美好的回忆;留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一份沉重的责任!不要一边呼吁年轻人重视传统文化,抵制洋节,一边却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没有传统节日和风俗的记忆!
二、我市的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改善,迎来了禁放政策松动的窗口
我市自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必要举措,广大市民群众给予了充分的理解、支持。禁放工作五年来,全市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人人参与禁放,连续打赢蓝天保卫战,携手共创引以为傲的“泉城蓝”,禁放烟花爆竹为我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近5年来,济南全市上下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获得2018年、2020年山东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单项奖,厚植了我市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的生态底色和质量成色。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1年,我市PM2.5比2016年改善44.4%,重污染天数下降90.9%,一级优天数增加261.5%,2021年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均实现改善,一级优天数同比增加近100%。今年济南前9个月“气质”又持续改善,我市PM2.5浓度又同比改善8.1%,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4.5%;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162天,优良率达到59.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天。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130名,同比前进16个位次,为同期最好成绩。“泉城蓝”已经成为市民生活的背景和城市靓丽的底色。综上所述,济南的生态环保和空气质量的持续提升,让我们迎来了有限制的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窗口期。
自1994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先后经历了禁放、禁改限、限改禁的不同阶段,这么多年来人们形成了不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也养成了良好的文明行为。相信,即使解禁放开,市民一定也会自觉的、有限的、分时分地的文明燃放,当好自己的第一责任人!
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
今年,全国多地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政策都有松动或变化,其中山东省的东营市和滨州市于近日明确了方案。
在东营市政府官网,有市民于12月10日提问称,下个月就过年了,可以放鞭炮吗?东营市公安局于12月14日回复称,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禁燃禁放的相关通知。
根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简明问答,《办法》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设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区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点单位等等,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一种是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办法》要求,燃放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原则。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四、关于济南限放的建议
2017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5年,随着条件和情况的变化,可以修改修正了。地方立法机关须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吸纳民意,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地方立法应结合本地实际,把握时代特征,加大向社会领域倾斜的力度,有效发挥立法在社会利益的表达、协调、平衡方面的作用。平心而论,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污染和隐患,完全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和加强监管来得到消除,通过一纸行政命令进行全面禁放的做法有失偏颇,有“懒政不作为”之嫌。许多城市有着成熟的“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限放措施完全可以拿来借鉴、参考、试行。也考验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管理智慧和勇于担当的精神,防止一刀切的简单管理模式。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市区限放区域虽然规定是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但真实情况是去年因为冬奥会的环保保障,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的南部山区等区域,也实施了禁放措施;包括市区之外的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各县区也扩大了禁放区域,济南基本是全时、全域的禁放。
建议济南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把原来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由“禁放”政策改为“限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326号提案"关于将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改为“限放”的提案"的答复
今年1月6日,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严格落实“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级领导主动带头抓推动、抓落实,各部门联动配合聚合力,疏堵结合,综合施治,引导市民群众依法文明燃放,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市共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巡防力量28万余人次,出动警力11万余人次,对违规燃放行为批评教育5486起8856人,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84起、行政罚款513人,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97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742箱件。
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及省内外禁限放政策变化影响,特别是网络自媒体传播的快速发酵冲击,今年我市禁放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禁放效果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差距,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禁放规定》呈现滞后问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修改法规的呼声明显提高。《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五年来禁放成效显著,但今年烟花爆竹禁放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一是受疫情、社情和舆情影响,部分媒体聚焦烟花爆竹禁放问题,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开禁报道增多,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开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诉求和建议大量增加。二是省内滨州、东营两市公布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对我市燃放工作也有借鉴意义,我市《禁放规定》亟需修订。
二是违规燃放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从违规燃放案件查处情况看,2018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6起,行政罚款30人;2022春节期间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1起、行政处罚12人;今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84起、行政罚款513人,此外还对违规燃放行为批评教育5486起8856人。部分市民群众燃放意愿强烈,因三年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相当数量的市民群众想借燃放烟花爆竹缓解压抑心情,对燃放持赞同支持意见,甚至有的听信网络谣传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祛除疫情,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依然购置大量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群众燃放意愿,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三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1月6日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各区县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但从实际工作看,部分区县政府认识上存在偏差,思想认识不统一,层层传导压力不够,街道(镇)、社区(村)宣传发动不够、党员干部、网格员等社会力量组织动员不足,禁放管控措施存在走过场现象。面对新媒体的快速广泛传播,禁放宣传仍停留在以横幅、纸质宣传材料等为主的原有方式,传播速度慢,知情范围小,且今年全市悬挂横幅仅1756条,LED显示屏1686处,数量不及禁放第一年的四分之一,且市区不少居民小区未张贴《禁放一封信》、《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材料。共设立置换接收点810处(最高值),置换接收烟花爆竹297箱件,数量远远少于往年,并且置换接收的宣传、置换物品都存在应付现象,部分小区物业参与性差,有的不管不问,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认真听取群众意愿诉求,综合分析研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建议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配合做好禁放法规修改工作。目前,我们正就今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下一步我们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民众呼声,收集民意诉求,积极向法制部门建议,汇报市人大对禁放规定进行修改,争取将禁改限纳入立法程序,明确限定区域内特定时段可以燃放以满足群众需求。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届时我们也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人大立法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法规修改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引导市民安全燃放。一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燃放常识等内容进行宣传,“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提高市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依法依规燃放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安全燃放的文明程度。二是借助新型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短信等方式,网上网下及时与市民、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辨识能力,普及安全燃放常识,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正确引导有燃放意愿的市民群众到非禁放区安全燃放。
三是源头把关,严控各类专业燃放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充分发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推动市应急部门严格批发零售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批发企业向零售企业、零售企业向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B级产品及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引导批发零售企业采购经营环保型烟花爆竹品种,减少燃放时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卫部门负担。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应急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始终秉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地方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持对违规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对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火灾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处罚,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