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414/2023-0024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6-13成文日期:2023-06-13
标题
关于春节期间有序安排民俗活动的建议提案者
李佳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答复时间
2023-06-13答复内容
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中华文化优秀传统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文化的智慧和结晶。所以中国人的春节不仅仅是一个放假休息的日子,更重要的是凝聚着华夏人民对生命的追求和情感寄托的特殊日子,传承着中国人的社会伦理观念。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些年来春节过年的气氛越来越淡了,上了年纪的人还守守旧俗,对于年轻的人来说已经成为了一个大的黄金周旅游日。尤其是为了环保,全国各地取消了燃放鞭炮除旧迎新的习俗后,过新年贴春联,走亲访友成了春节的保留节目,过年的习俗越来越少了,春节的年味越来越淡了。
尤其是在鼠年春节开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的这三年,每逢过年期间疫情加重时,全国各地人民都采取了减少人员流动的对策,往日过年走亲访友拜年,大包小滴溜的场景都不见了,只留下空荡荡的大街和商场,新冠病毒疫情把春节唯一大家保留的走亲访友的传统都打破了,就算疫情过去后,以后有可能走亲访友的人都会越来越少了,我们中华民族绵延千年的传统习俗照此以往,就保留无几了,这次疫情是对我们传统节日和中国民俗的一个精准打击和摧毁。
传统文化的东西一旦丢失,这对于我们整个中华民族都是毁灭性的打击,如果连大家都遵守的传统文化习俗都没有了,何谈一个国家的信仰。
爆竹声中一岁除,除夕守岁,放鞭炮是中华民族沿袭千年下来的习惯,目前各地呼吁恢复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从网络媒体报道滨州和东营今年计划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建议济南市在2023年兔年春节期间有序安排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燃放时间为除夕夜至年初五晚上8点至11点,并安排在相对空旷的指定位置燃放,并安排专人值守。
二是安排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指定销售经营门店,消费者在购买时实名登记的,自行产生的垃圾自行清扫,尽可能的减少扰民环保和安全问题。
三是开发对大气环境无污染或者污染轻微的烟花爆竹的替代物
四是依托大型的景区广场等进行传统节日期间的民俗活动,例如耍龙灯、走高跷等。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468号提案"关于春节期间有序安排民俗活动的建议"的答复
今年1月6日,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严格落实“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级领导主动带头抓推动、抓落实,各部门联动配合聚合力,疏堵结合,综合施治,引导市民群众依法文明燃放,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市共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巡防力量28万余人次,出动警力11万余人次,对违规燃放行为批评教育5486起8856人,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84起、行政罚款513人,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97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742箱件。
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及省内外禁限放政策变化影响,特别是网络自媒体传播的快速发酵冲击,今年我市禁放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禁放效果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差距,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禁放规定》呈现滞后问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修改法规的呼声明显提高。《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五年来禁放成效显著,但今年烟花爆竹禁放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一是受疫情、社情和舆情影响,部分媒体聚焦烟花爆竹禁放问题,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开禁报道增多,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开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诉求和建议大量增加。二是省内滨州、东营两市公布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对我市燃放工作也有借鉴意义,我市《禁放规定》亟需修订。
二是违规燃放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从违规燃放案件查处情况看,2018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6起,行政罚款30人;2022春节期间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1起、行政处罚12人;今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84起、行政罚款513人,此外还对违规燃放行为批评教育5486起8856人。部分市民群众燃放意愿强烈,因三年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相当数量的市民群众想借燃放烟花爆竹缓解压抑心情,对燃放持赞同支持意见,甚至有的听信网络谣传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祛除疫情,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依然购置大量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群众燃放意愿,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三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1月6日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各区县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但从实际工作看,部分区县政府认识上存在偏差,思想认识不统一,层层传导压力不够,街道(镇)、社区(村)宣传发动不够、党员干部、网格员等社会力量组织动员不足,禁放管控措施存在走过场现象。面对新媒体的快速广泛传播,禁放宣传仍停留在以横幅、纸质宣传材料等为主的原有方式,传播速度慢,知情范围小,且今年全市悬挂横幅仅1756条,LED显示屏1686处,数量不及禁放第一年的四分之一,且市区不少居民小区未张贴《禁放一封信》、《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材料。共设立置换接收点810处(最高值),置换接收烟花爆竹297箱件,数量远远少于往年,并且置换接收的宣传、置换物品都存在应付现象,部分小区物业参与性差,有的不管不问,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认真听取群众意愿诉求,综合分析研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建议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配合做好禁放法规修改工作。目前,我们正就今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下一步我们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民众呼声,收集民意诉求,积极向法制部门建议,汇报市人大对禁放规定进行修改,争取将禁改限纳入立法程序,明确限定区域内特定时段可以燃放以满足群众需求。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届时我们也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人大立法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法规修改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引导市民安全燃放。一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燃放常识等内容进行宣传,“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提高市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依法依规燃放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安全燃放的文明程度。二是借助新型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短信等方式,网上网下及时与市民、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辨识能力,普及安全燃放常识,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正确引导有燃放意愿的市民群众到非禁放区安全燃放。
三是源头把关,严控各类专业燃放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充分发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推动市应急部门严格批发零售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批发企业向零售企业、零售企业向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B级产品及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引导批发零售企业采购经营环保型烟花爆竹品种,减少燃放时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卫部门负担。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应急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始终秉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地方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持对违规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对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火灾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处罚,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