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23-00419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3-08-29 发布日期: 2023-08-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 标题: 关于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的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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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后调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原因
为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了对《通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的调查评估,以确定其“废改留”。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通告》2020年7月28日对外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三)评估过程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临时“调研评估”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对《通告》的规范性、合法性、可操作性、合理性、实效性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告》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联合印发的《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的任务要求制定。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社会各界、运输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通告》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通告》实施后,济南市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进行政策解读,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时在相关路口设立交通标志,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方式,以文、图、短视频等形式,开展不间断宣传活动,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此次评估过程,采取了座谈、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调查研究方式,重点听取了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总体认为《通告》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认为《通告》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没有直接冲突,符合合法性、规范性标准,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议继续执行。
《通告》的制定实施,是为了落实《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的任务要求,目的是为了促进绿色能源车辆使用,减少柴油货车使用率。从《通告》实施情况看,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