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414/2024-0007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20成文日期:2024-03-20

标题

关于优化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建议者

宫春

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03-20

答复内容

关于优化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共享单车作为其重要代表,在我市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其出现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方式,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对城市管理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是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使用者的自觉意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在我市较为普遍。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有损文明城市形象;还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二是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目前我市部分地区共享单车数量过多,比如景区、医院、商圈等人口密集区域,造成资源浪费。而部分地区则出现单车短缺,比如地势较高的南部、西部区域,造成市民出行不便。这反映出当前共享单车投放缺乏科学规划,未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比如部分市民将单车私自占有、破坏单车等行为时有发生。

案据:

根据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发布的《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一是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网格化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妨碍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

二是对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停放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造成妨碍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的,由政府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责令运营企业限期清理。

三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统筹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并科学布局投放数量。

建议:

一是压实企业运维责任。可参考南昌市“片长制”经验,按照路段和片域实际,将道路车辆投放权与运维责任相结合,由企业“路长”分区分片挂点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运营车辆的停放秩序管理,通过“细化网格、道路实名、责任到人”,压实企业运维责任,及时剔旧换新,保证停放秩序。

二是建立线上线下多部门联动机制。共享单车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可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比如可根据职责分工,线上每天安排专人查看线上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全方位监控,对车辆淤积、车辆乱停放等行为做到任务快速派遣和跟踪问效。线下组织执法人员对高峰时段和双休日、节假日、重大保障活动期间景区、医院、商圈及主次干道等人流量密集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处置,及时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三是引导企业合理投放单车。引导企业合理投放共享单车,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发展状况进行科学规划。同时,建议企业采取差异化的运营模式,在南部、西部道路高差较大的地区投放共享电动车,满足市民的不同出行需求。

四是鼓励企业建立用户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完善用户信用体系,对违规停放、破坏单车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通过信用积分等方式对用户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提高用户自律意识。同时,公司应建立用户信用公示制度,对信用良好的用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33号建议"关于优化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共享单车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2017年我市引进共享单车以来,济南交警在管理中以“助力城市交通、规范停放秩序、提成城市品质”为原则,奋力推动企业运营从恶性竞争到良性发展、管理方式从简单粗放到精细规范的转变,着力打造“政府规范管理、企业规范运营、市民规范骑行”的管理“济南模式”。

一、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制度设计

2021年2月,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控制我市共享单车总量,严格控制共享单车投放,未经许可投放的清除出市场等相关要求。2023年2月,《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管理原则、管理模式和统筹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实施总量控制,明确经营服务要求和使用人使用要求。

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确定我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

根据调查统计,济南市区居民出行量约658.2万次/日,共享单车出行占比约6.5%,单车周转率为2.85次/天,根据以上数据,可基本确定我市共享单车需求量约15万辆,这个总量即可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同时也避免因超额投放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便于规范管理,减少因车辆过剩而大量淤积。根据确定的投放总量对在我市投放的每一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挂牌管理,“一车一身份”,且车牌与车辆ID信息一一对应,核实信息时使用小程序“一扫便知”,为落实总量控制提供有力抓手。通过采取该措施,将我市共享单车从2021年的近40万辆,下降至目前的12.88万辆,所有投放单车实施挂牌管理,挂牌率达到99.9%。

三、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按照《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全力做好停放秩序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停放秩序考核细则,分别从停放秩序、运维人员配备、应急响应、工作落实等进行了规范。严格规定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积极督导三家单车企业组建专门队伍对路面单车停放情况进行巡查管理,及时清理淤积车辆。同时在细则中规定对各单车公司运维队伍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核查工作人员,调度到位情况。要求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按照1:500的比例(路面管理人员数目:路面管理车辆数目)配备运维人员,落实网格化管理,严格定岗、定责、定人,同时根据不同季节配备不同数量的三轮、四轮运维车辆。特别是注重加大假节日期间繁华场所、景区、重要交通枢纽周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逢“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要求各公司增加运维人员、车辆,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共计督促单车企业安排停放秩序运维人员445人次,出动清运三轮车834辆次,四轮车133辆次,清运单车6.3万辆次,确保节日期间车辆秩序良好。

四、利用信息平台,推进停放秩序科技化管理

将市静态集团“济南静态交通云平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子系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城市仓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济南交警,结合交警监控设施,对共享单车进行可视化、扁平化指挥调度和考核。城市仓进出车辆情况和停放秩序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协调各单车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购置对讲机,利用监管平台实行采取视频巡检与路面实地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做到了企业自管和市级、区级三级管理相结合,实现从仓库到路面、从投放到停放秩序的无缝隙闭环管理。同时,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指导单车企业分步试行推出电子围栏技术适用区域。第一期于2023年8月1日推出,试运行范围为济南火车站和泉城路周边两个片区。火车站片区具体范围:以火车站为中心,东至天成路,南至经一路,西至火车站西侧站前街,北至火车站北侧站前街(含以上道路);泉城路片区具体范围:以泉城路为中心,东至黑虎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北至明湖路(含以上道路)。在试运行区域内,市民需按照APP电子地图标注的“P点”到指定位置进行关锁还车,从此告别“任性停”,在非“P点”强制还车将会被收取5元站外还车调度费。第二期于2023年11月21日推出,在第一期的基础上,范围扩大至在历山路—经十路—纬十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东关大街—历山路范围内(含以上道路两侧)。电子围栏技术的应用,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更加规范,道路更加有序畅通。同时,要求单车企业对外公布电话,随时接收群众意见建议,对增设停放区的意见建议,实地调研后,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和区域及时增设电子围栏停放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共享单车的管理,压实企业运维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科学控制投放数量,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城市品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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