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414/2024-0008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20成文日期:2024-03-20
标题
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建议者
王静荣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答复时间
2024-03-20答复内容
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
随着“宠物热”不断升温,在城区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狗满为患”的情形已经司空见惯。随之,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例如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粪污染等。这些问题,不仅是文明问题,更是治安问题、法律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一、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问题
1、饲养禁养犬类,给他人造成不安。对于一些凶猛的大型犬类,相关部门也有明文规定是禁止在城市中饲养的,但现实有一部分人仍会饲养禁养犬,给他人甚至主人自己都会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2、遛犬不加管束,存有人身伤害风险。很多养犬者在公共场所遛犬时,不给犬束犬链或戴嘴套,在某些情况下,会对他人尤其是对老年人和儿童产生攻击行为,“狗伤人”惨剧屡屡发生。
3、犬吠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犬吠必然会影响到邻居的正常休息和日常生活,近几年吠声扰民等引发的民事案件频发,导致邻里关系紧张,或与物业管理规定相冲突,影响社会和谐。
4、宠物随地便溺,造成环境污染。很多养犬者将犬只带到公共区域活动,任意犬只随地大小便。犬类携带多种寄生虫和细菌,有的犬只被饲养人随意弃养,存在着传播病菌的隐患。
二、不文明养犬行为存在的原因
1、养犬人对危险自我认知不足。很多养犬人盲目自信,认为自己家的犬不会咬人,对自家宠物犬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预判,为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导致犬伤人事件的发生。
2、养犬人社会公德意识不强。一些养犬人社会公德意识缺失、责任感不强,为了满足自身喜好、一己私利,不顾社会公德,不履行养犬责任,放任自己的养犬行为,或随意弃养犬只,导致狗咬人甚至咬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3、相关法规约束力度不够。我国有关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低、处罚设置过轻、违法成本低,且存在执法力度不够、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对违法、不文明养狗行为没有震慑力,不能起到引导、制约、规范文明合法养犬的行为。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文明养犬风气。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养犬管理条例》,开展文明养犬普及教育,大力宣传文明养狗,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养犬户的文明养犬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文明养犬的社会风气。
2、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养犬制度规定。依托主管部门、社区、物业,开展犬类全面排查和入户调查登记工作,摸清犬类底数,建立养犬登记制度。社区、物业牵头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明确养犬人对犬类实行定期检查防疫、挂牌饲养和文明遛狗等义务,同时保障居民爱犬养犬的权利,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为居民提供养犬证办理、防疫等服务。
3、加强执法监督,加大非法养犬查处。优化犬类管理制度,完善违规养犬处罚措施,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及有攻击性的犬只;协调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成立犬类管理联合执法队,加强对居民养犬的日常管理,严格查处违章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经常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依规留检、捕杀野犬、狂犬,收容处理无主犬、非法犬。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36号建议"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文明养犬风气的建议
利用每月第一个周六的全市“文明养犬宣传日”,开展常态化文明养犬宣传,同时推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在全市推动开展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二、关于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养犬制度规定的建议
组织调动全市治安警力,进一步摸排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犬只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通不文明养犬曝光台,经核实确认的遛犬不拴绳、犬只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在平台予以曝光;发挥调动动物诊疗机构作为便民犬只登记服务点的作用,方便养犬群众就近办理登记、免疫,提升犬只登记率。
三、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加大非法养犬查处的建议
联合城市管理、农业畜牧等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整治查处和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文明法治的养犬氛围;依托民生平台数据分析,将涉犬诉求每日及时推送给属地派出所,通过现场督查、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进行网上网下全时调度,针对重点区域和突出诉求,支队养犬稽查队联合分县局治安部门开展现场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违法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养犬管理巡查频次和稽查处罚力度,组织养犬管理稽查队会同社会化专业捕犬力量,重点加大对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的稽查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