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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5-31成文日期:2024-05-31

标题

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

提案者

张岩

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05-31

答复内容

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

当前,我市的电动自行车已有近400万辆。但无论是高层建筑、多层建筑还是老旧小区,都缺乏足够的充电桩,在家充电或者在工作场所充电成为普遍现象。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是造成火灾事故的重要源头。近年因电动自行车在屋内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起火造成多人死伤的事故时有发生。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

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室外公共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广大车主巨大充电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重要隐患。

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在电动自行车上给电池充电,另一种是单独给电池充电。直接在车上充电,需要给电动自行车配备充电桩,为避免充电线过长,一根充电桩只能给少数几辆车充电。单独给电池充电,多为抽屉式充电柜,可同时给几十块电池充电。现场没有飞线乱拉,但需要单独占场地,还要建配电、消防设施。目前很多小区都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但规格五花八门,安全措施也不一样,很多没有达到有关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要满足全市400万辆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需求,必须有顶层设计,拟定不同的充电方案,规划相应的场地,寻求投资来源,完善消防措施,在社区中落实管理责任。

一是建议小区建设室外充电设施,对自行车电池进楼充电或存放者罚款处理。虽然许多居民小区发布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楼,但室外缺少充电设施,就很难杜绝一些人拆下电池回家充电的现象。只有规定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提供室外充电柜,才能彻底解决电池进楼充电的问题。电动自

行车电池需要220V家用电源就能充电,充电柜只要能提供电源、锁具和避雨功能即可。电费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或配置自动收费系统解决。实施难度不大,成本不高。只有对冒险将电池带入楼房者进行处罚,才能减少违规行为。

二是建议建立电池检测机构,实施电动自行车年检和退役制。电池燃烧和爆炸,除碰撞事故外,一般都是可以通过检测而避免的。譬如,锂离子电池随着老化进程金属锂不断析出、容量降低、内阻增大,导致充放电过程发热增多,着火概率增大。这方面通过检测内阻、容量、漏电流或温升等都可加以判定。因此,建立检测机构,制定检测规范,实施年检全覆盖,对性能衰减超过一定限度的电池进行强制退役,是有效可行的管控途径。

三是建议提高牌照门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有电池管理功能。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汽车相比,电池管理技术差距最大。锂离子电池最忌过充过放,许多着火情况都是发生在充电过程,而过放会加速电池老化。只有做好充放电管理和电池包内部一致性管理,才能保障电池安全。许多电池企业为了追求长续航里程,使电池过充过放,带来更大安全隐患。因此,提高电动自行车牌照门槛,是把关电池管理技术的一个关键,规定必须具有电池管理功能的自行车才能获得行驶牌照。

四是建议落实监管责任,对出现着火情况的小区物业公

司进行处罚。虽然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不得上楼进电梯,但是仅靠自觉是不行的,需要将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于小区物业公司。建设室外充电设施和禁止电池上楼,都在物业的责任范围。如果有电池上楼进楼现象、尤其是出现电池事故情况,就要追究物业公司责任。明确物业公司责任和处罚机制是杜绝电池进楼的关键。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0099号提案的答复


张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小区建设室外充电设施,对自行车电池进楼充电或存放者罚款处理的建议

(一)关于小区建设室外充电设施。4月23日,市住建局制定《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方案要求,力争在2025年底前,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约建设3.2万个充电桩、增建38万余个充电端口)。方案对降低充电费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要。

(二)关于对自行车电池进楼充电或存放者罚款处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式行为进行处罚,公安派出所积极协助执行。

二、关于建立电池检测机构,实施电动自行车年检和退役制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电池检测机构。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

(二)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年检和退役制。目前,我国尚未实施电动自行车年检和退役制。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关于提高牌照门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有电池管理功能的建议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有电池管理功能的强制性规定,我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转达该建议。

四、关于落实监管责任,对出现着火情况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罚的建议

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过失起因火

灾等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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