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5-31成文日期:2024-05-31

标题

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行驶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

孙蓉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05-31

答复内容

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行驶管理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电动车已成为人们上下班、跑外卖、接送孩子的主要交通工具,尤其是上班高峰时段,在山大路、和平路等非主干道路上,电动车就穿行在小汽车中间;并且,部分电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胡乱穿行、违规载人等违法骑行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对策建议

1. 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路,并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立围栏;对于在机动车道路上骑行者予以必要的教育、处罚和摘牌等处理。

2. 加强多渠道、多模式的安全教育措施;尤其在申领牌照环节中,可以增加学习教育、免费考试环节,达不到者不予以挂牌。

3. 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电动车的数字化教育和管理能力;给电动车驾驶员绷紧“安全行驶”这根弦儿,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幸福指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0417号提案的答复


孙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行驶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建议

济南交警在新改建道路对接工作中,积极协调、建议各道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以人为本、机非分隔、人非落差”的理念,以及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小汽车的优先顺序进行路权分配,路口交通组织由“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充分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路权。

二、关于在申领牌照环节中,增加学习教育、免费考试环节,达不到者不予以挂牌的建议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审查提交的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为此,全市交警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材料,核验车辆,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

三、坚持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

济南交警为提高购车挂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牢固树立“遵法出行”的交通安全理念,坚持常态化的交通安全宣传,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带牌销售”服务点专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区,张贴(摆放)“一盔一带”宣传海报、悬挂“一盔一带”宣传横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视(投影)等设备滚动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视频,使群众能够在购车挂牌中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动购合规车、上合格牌、安全骑行、做文明驾驶人,共建美丽省会,共享和谐交通。

四、科技赋能电动自行车管理

近年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强化路面布警,坚持对电动自行车依法整治,目前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挂牌量400多万辆,面对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群体,全市千余人的交警捉襟见肘,为了有效解决警力不足,我们采取科技赋能、群防群治的策略,建立大数据平台,利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曝光通报,以适当的形式推送至相关单位,或向行业通报,改变以往交警独自面对庞大群体的局面,分割细化后个个击破,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这种治理模式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效。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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