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3-25成文日期:2025-03-25

标题

关于推行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实施的建议

提案者

陈广如

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03-25

答复内容

关于推行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实施的建议


    近年来,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案例层出不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立法、政府各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各种管理措施,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武汉、深圳、长沙等城市在新规执行前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减少和降低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危害,建议在济南进行推广。

    1、建议建设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机制。就是把手机“共享充电宝”投入到电动自行车领域使用。为减少电瓶在家充电发生火灾的危险,对外卖骑手的共享电动车,建设了一批电动自行车换电柜。用户只需拿出手机扫描二维码,柜门便会自动弹开,放入充电电池。几秒钟后,另一个装有满电电池的柜门打开,用户取出电池、关闭柜门,再把电池装上电瓶车既可,一块电池大约可以跑60公里。

    通过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管理立法,逐步推行换电共享电动车,使车辆和电池实现分离,让电池专业运营公司来负责电池的充放电和配售,在每次充放电时则可以对电池做一次安全检测;同时,采用换电方式有利于电池的安全运营,也便于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既能解决居民充电需求,又能避免上楼充电引发的消防火灾。

    2、建议给老旧小区增设充电桩。要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还有一个关键要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治理电动自行车上楼光“阻”不够,还得“疏”。对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以引入充电柜。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因地制宜,积极协调、集中建设充电桩、充电端口,让居民真正实现了“充电自由”。

    老旧小区道路狭窄、空间有限,只能因地制宜,携手业委会、志愿者实地勘查,与区域内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协调,“挤出”场地,为居民建设充电桩。

    3、建议引进专业公司团队进行第三方投入和运营。结合现在财政情况,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给愿意做此类公共服务的企业提供机会和配套服务,鼓励企业带资代建,用后期的运营费用补贴前期投入。根据设置充电桩数量和换电设备的规模,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也给参与共享换电和在指定充电桩充电的消费者以一定金额的消费券,推动这项服务的及时落地。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但建成的老旧小区都没有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桩,无法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防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压力全部由居民自行承担。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成立困扰社区治理的难题。

    但全国有些地方摸索出了一些制止电动自行车上楼的好经验、好做法。武汉建设了电动自行车的“共享充电宝”投入使用。为减少电瓶在家充电发生火灾的危险,对外卖骑手的共享电动车,建设了一批电动自行车换电柜。用户只需拿出手机扫描二维码,柜门便会自动弹开,放入充电电池。几秒钟后,另一个装有满电电池的柜门打开,用户取出电池、关闭柜门,再把电池装上电瓶车既可,一块电池大约可以跑60公里。电动自行车换电柜,类似于手机共享充电宝,一分钟内轻松完成换电,不仅节约大量的充电时间,而且减少了安全隐患。通过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管理立法,逐步推行换电共享电动车,使车辆和电池实现分离,让电池专业运营公司来负责电池的充放电和配售,在每次充放电时则可以对电池做一次安全检测;同时,采用换电方式有利于电池的安全运营,也便于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既能解决居民充电需求,又能避免上楼充电引发的消防火灾。

    要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还有一个关键要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治理电动自行车

    上楼光“阻”不够,还得“疏”。对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以引入充电柜。

    据了解,上海、深圳、长沙等城市因地制宜,积极协调、充分挖掘资源,集中建设充电桩、充电端口,让居民真正实现了“充电自由”。

    老旧小区道路狭窄、空间有限,只能因地制宜,携手业委会、志愿者实地勘查,与区域内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协调,“挤出”场地,为居民建设充电桩。

    对于空间实在狭小的地区,上海建设了一批智能充电柜来“补位”。居民可选择将车身和电瓶分离,将电瓶放入充电柜充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建设共享自行车换电和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多管齐下,多方协作,规范管理,从根本上能够治理电动自行车上楼顽疾,让居民享受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580号提案

“关于推行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实施的建议”的答复


陈广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配合住建、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督促村委会、居委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巡查、检查,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清理违规车辆。推动街道(镇)、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基层网格员等对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

二、强化执法协作

对拒不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单位和个人,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反映,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置。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三、广泛宣传教育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吸收采纳情况

解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