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4-01成文日期:2025-04-01
标题
关于建立济南市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直通车的建议提案者
刘军政协提案领域
科教文卫体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答复时间
2025-04-01答复内容
关于建立济南市户外
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直通车的建议
开展惠民文化活动是各级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方面,将惠民文化活动深入到社区广场、农村大集、文化大院等群众聚集的户外场所,不仅是提升文化活动群众参与度,坚持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保障文化民生的有效举措,也是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的,展现城乡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我市对由各级文化馆等公益性单位开展户外活动的审批方面缺少统一、高效的审批渠道,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各类户外惠民文化活动的及时高效开展。
当前我市户外演出审批由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区文旅局、消防、城管局协办,需要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材料。各级文化馆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没有相关审批要求的各类经营性审批材料,但举办相关活动特别是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公益文化活动,仍然需要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备审批。因为我市相关审批由属地负责,且对公益性户外演出缺少明确的统一规定,作为市级文化馆,到不同区县开展户外演出需要向不同地方的公安、消防部门申报,给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高效开展各类户外惠民文艺活动带来阻碍。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向改革要效益,进一步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以创新谋发展,打破体制界限,整合社会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形成开放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从这一角度考虑,建议通过建立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直通车机制解决以上问题,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符合公益性事业单位开展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实际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明确统一的活动开展条件和相关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2、济南政务服务网及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均设有“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可以高效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但却没有公益性演出审批的渠道。建议进一步打破体制界限,提高配置效率,将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范围,以线上办理为主体,线下办理为补充,建立我市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直通车,相关文化单位按照符合公益性单位实际的审批要求提供资料信息,相关审批单位集中审批,实现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的高效办理,助力形成开放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让城乡群众更好享受文化发展成果。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369号提案“关
于建立济南市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直通车的建议”的答复
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济南市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直通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符合公益性事业单位开展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实际的审批程序和标准
目前全市大型活动审批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对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举办的活动,市公安局会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下放到属地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二、关于建立我市户外公益性文化活动审批直通车
鉴于审批程序相对固定,下一步,属地公安机关将与辖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公益性文化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活动报备的方式,直接向分局或者属地派出所报备,由属地指导相关安保工作,进一步简化流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