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4-25成文日期:2025-04-25

标题

关于放宽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提案者

张巧良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04-25

答复内容

关于放宽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年以来的文化传统,是辞旧迎新、祈福纳祥的重要方式,禁放或者过度限放烟花爆竹亦是一种变相的传统文化流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春节期间能够燃放烟花爆竹一直抱有高度期盼和要求,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应该得到传承和发扬。根据济南市的当前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既不能充分体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节日意义,亦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鉴于此,建议如下:

一、将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放宽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

烟花爆竹存在一定潜在隐患,但不能因噎废食,既不能一放任之,也不能一禁了之,城市管理者应当寻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传统民俗方面政策最佳的契合点,平衡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现代社会的管理,在“禁”与“放”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度”。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反映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政府部门修改其制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包括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在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大年初五、正月十五等时间段,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科学合理地划定燃放区域,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一个安全、环保及满足群众需求的“场域”。

二、合理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对危险性较小的烟花爆竹允许在划定区域外燃放

烟花爆竹分为A、B、C、D级,级别不同,危险程度不同。建议不应一刀切,对仙女棒、摔炮等危险性较小的烟花爆竹,允许在划定区域外燃放(特殊地点除外),允许儿童在监护人陪同下燃放,更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节日氛围和喜庆感的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活动和燃放活动的监督管理

在放宽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后,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燃放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611号提案

“关于放宽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答复

张巧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禁放法规情况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济莱区划调整后,《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禁放规定》,我市燃放政策不是全域禁放,而是限定燃放区域的限制燃放。

二、今年以来禁放工作情况

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通力协作、一体作战,严格落实“宣传、整治、管控、查处”等各项措施,全力打赢烟花爆竹禁放攻坚战。全市累计动员党政干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55万余人次,累计出动警力11.9万人次,查处违规燃放案件3953起,行政处罚3951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9492箱件,全市绕城高速环线内主城区仅有零星燃放,非禁放区未发生组织性规模性集中燃放,实现了既定工作目标。春节期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7(较去年同时段改善25.5%),除夕、初一当日空气质量在全省16市分别排第3、第4位,仅次于威海、青岛等沿海地区,禁放工作成效明显。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积极建议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配合做好法规修订工作。自疫情结束特别是2024年以来,我们每年对春节期间禁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民众呼声,收集民意诉求,并积极向法制部门建议,市人大就《禁放规定》修订开展立法调研,下一步我们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人大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将《禁放规定》修订纳入立法程序。

(二)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按照GB10631规定,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不需要加工的CD级产品,产品外观有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寻找更好满足群众节庆需求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最佳契合点。一是强化媒体宣传。紧紧围绕禁放区不燃放、非禁放区文明燃放主基调,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配合度,正确引导有燃放意愿的市民群众安全燃放。二是提升安全环保意识。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短信等方式,强化网上网下与市民、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辨识能力,普及安全燃放常识,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秉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地方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火灾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吸收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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