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6-11成文日期:2025-06-11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者
倪秀珍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答复时间
2025-06-11答复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和回收等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导致安全隐患很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停车位、充电位不足等导致“禁停禁放”成为空文。因居民小区、办公场所等区域缺乏充足的停车位和充电位,导致在没有专门停车区域随意停放在人行道、绿化带、楼道等公共区域,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楼道、地下车库等地方私拉乱接电源进行充电,甚至有上楼充电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等事故。相关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执法,导致乱象无法得到及时制止。
(二)电动车通行安全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是日常上下班、外卖、快递、代驾等。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往往随意穿行,不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逆行现象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占用人行道行驶,妨碍行人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由于缺乏明确的通行规范和管理措施,导致骑行者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隐患。由于车速、车身强度和电气安全等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屡屡发生。制动性能不灵活、电池质量差、使用寿命短等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此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缺乏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厂名厂址的典型“三无”产品。为了满足消费者对速度的追求,部分商家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增速装置,导致车辆的速度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这为骑行者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建议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推动新建社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积极推动电梯内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同时,指导并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测与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能够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收费,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二)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常识,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将持续严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员在骑行时浏览电子设备或手持拨打接听电话、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变造或伪造整车编码、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在执法和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和销售等问题,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三)着力完善标准、强化流通环节。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建立济南市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和优质产品目录,强化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不会流入市场。线上监管措施:对电商平台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发布“解除互认协议”“解除限速”“增容量”等相关信息。积极指导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线下监管措施: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其提供改装服务。依法严厉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以及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将拆解后的电池组件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材料和有害废物,废弃的废铅蓄电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管理。在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专门的电池回收箱,鼓励居民参与回收。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维修店和回收公司合作,建立便捷的回收网络,方便消费者退回废旧电池。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209号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倪秀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
1.完善基础建设、强化使用管理。2024年8月1日,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建标准配建非机动车标准车位,既有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力争2025 年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同时,一是强化末端管理。推动街道(镇)、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基层网格员等对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二是强化技防物防措施。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充电设施设置与运营中,推广使用保障消防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电动自行车停车棚责任保险。
2.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广泛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标语图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3.强化源头管控、打击非法改装。指导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蓄电池销售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网点、维修店铺和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销售网点、维修店铺和电商平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拒绝“改拼装”承诺和“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4.规范报废回收、推动以旧换新。科学规范开展老旧电动自行车及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宣贯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问题
1.加强源头监管。一是济南交警严格车辆登记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在新车注册登记时,全部实现车辆二维码电子扫描,严格落实新国标车辆和“3C”产品的准入制度;严格比对车辆外观及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把控车辆登记流程,决不允许改装、加装车辆办理登记。对发现的超标和未落实“3C”标准的产品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逐级上报,并通报市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济南交警建立市县两级数据监管抽查机制,科学监管全市917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62处电动自行车业务服务点,实行先登记后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的监管制度。区县级车管部门每日抽查不少于30%,市级复核不少于5%的数据。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登记数据,层报公安部,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对服务点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二是积极配合市商务部门,继续借助国家“以旧换新”的惠民消费补贴政策,鼓励市民报废老旧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从源头消除电动自行车上路前的安全隐患。
2.加强路面治理。坚持常态治理+专项整治,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口路段的警力投放,加强住宅区、商圈、医圈周边道路的秩序管控,强化查处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骑乘人员在劝导、教育、警告后,依法处罚,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不懈打击,消除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伴生的安全隐患。
3.加强精准宣导。守正创新,在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常态化宣传同时,创新宣传途径、手段,精准投放,针对一老一小、大学生、机关单位企业人员、新兴行业人员等不同受众,融合新媒体平台,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精准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最大化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文明驾驶的意识,打造安全骑行文化,润物无声的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