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6-12成文日期:2025-06-12

标题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

戴军

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06-11

答复内容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伴随经济社会持续进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虽然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便捷,但同时也引发了多种交通秩序混乱问题,以及严峻的消防安全风险,对城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截至 2024 年 9 月,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总量已达472.6万辆,其中,正式号牌(绿色)281.2 万辆,临时号牌(白色)191.4 万辆;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为 205 万辆(占比 43.4%),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为 267.6 万辆(占比 56.6%)。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强化电动自行车电池源头管理。从源头着手,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安全管控,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建议电瓶车生产厂家通过技术研发和设计创新,并经严格的技术论证和检验合格后,生产不可自行拆卸电池的电瓶车,防止用户将电池带回家中,从而从源头上阻断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对销售门店和维修店铺实施严格监管,禁止回收翻新废旧电池。

第二,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针对递、外卖等行业骑手使用超标车辆和大容量锂电池的现象,应制定专项管理规定,要求企业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职责,降低行驶和充电等环节的安全风险。

第三,推广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阻隔系统。在居民小区楼电梯内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隔系统,通过智能控制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并带入楼内充电。

第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并完善举报机制,公开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

第五,完善法律适用与执法手段。在法律适用上,可参照机动车(摩托车)的相关规定,明确提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加强非现场执法能力,利用电子警察、监控视频抓拍等道路技术监控手段,结合车辆牌照和注册登记管理信息,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加大惩处力度。

第六,推广电动自行车普惠充电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实施电动自行车普惠充电政策,适当补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企业,使充电设施上的充电价格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相当或略低,鼓励民众使用正规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待积累经验后逐步向全国推广。同时,建议对现行充电收费价格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七,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鉴于电动自行车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地方性法规制定缺乏指导和支持,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缺乏依据,以及各地管理标准和政策执行松紧不一等问题,亟需制定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设电动自行车管理专章,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392号提案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戴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常态治理+专项整治,加大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口路段的警力投放,加强住宅区、商圈、医圈周边道路的秩序管控,强化查处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骑乘人员在劝导、教育、警告后,依法处罚,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一以贯之的不懈打击,消除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伴生的安全隐患。

二、完善法律适用与执法手段。2024年底,市政府拟制定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交警支队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情况,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调研论证。目前此项工作按流程进行推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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