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26-61742 公开方式:
  •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2026-04-21 成文日期: 2026-04-21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编号

20260334

标题

关于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虚假诉讼 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建

建议者

李宁

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

承办单位

济南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6-04-16

答复内容

关于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虚假诉讼,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部分建筑企业频繁遭遇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污染营商环境、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并造成司法资源大量浪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建筑行业普遍采用的内部承包模式,通过伪造合同、虚构债权、串通作证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将不实债务转嫁给建筑企业,导致企业账户被查封、经营停滞、投标受阻、融资受限,甚至面临破产风险。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更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助长投机取巧、违法逐利的歪风邪气,严重影响“建筑之乡”声誉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虚假诉讼主要危害

1、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挤占法院审理空间,影响正常案件办理效率;

2、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行业整体形象;

3、污染法治化营商环境,挫伤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动力;

4、导致企业运营陷入困境,账户查封、资金断流、投标受限,危及企业生存;

5、助长不法行为蔓延,形成“虚假诉讼获利”的错误导向,侵蚀行业诚信根基。

二、为坚决遏制虚假诉讼高发态势,维护建筑行业健康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特提出以下建议:

1、推动法院主动识别与专项打击

建议各级法院在审理建筑领域案件中,建立虚假诉讼主动识别机制,对涉及项目技术章、资料章、资金流向异常、当事人关系密切、起诉时间集中等情形的案件加强审查。设立虚假诉讼专项合议庭,集中审理此类案件,依法严厉打击。

2、强化公检法司协同联动

推动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四部门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对涉嫌虚假诉讼、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查办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

3、完善证据审查与鉴定机制

加强对涉案印章真实性、合同形成时间、资金往来轨迹等关键证据的司法鉴定支持,减轻企业举证负担。对当事人自认但明显不合常理的债务,法院应依职权调查,防止通过“配合诉讼”转嫁虚假债务。

4、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涉企诉讼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方式,避免超范围、超数额查封企业基本账户,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员工工资发放和市场投标能力。

5、建立建筑行业诉讼预警与通报机制

由法院会同住建等部门,对涉建筑企业案件进行动态监测,对同一企业短期内被多次起诉、同一原告涉及多起相似诉讼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实现源头治理。

打击虚假诉讼不仅是司法问题,更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建议我市各级法院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切实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防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对市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20260334号建议的答复 

李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虚假诉讼 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经侦部门打击处理情况

针对虚假诉讼类犯罪案件,济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市经侦部门快侦快破,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2025年全市共立虚假诉讼案12起,破获案件5起,移交案件3起,抓获嫌疑人十余人,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强化专项打击

严格落实202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规范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依法依规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

法庭是虚假诉讼行为的“第一案发现场”,法院往往掌握着第一手案件资料。我们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虚假诉讼情形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从而提高打击质效。

四、强化受立案与专项打击

针对建筑行业案件专业性强,刑民交织的特点,公安机关重点解决“立案难”,严格受立案,落实接报案规范,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对重大案件实行提级侦办、督办。严厉打击关联犯罪:深挖背后可能涉及的诈骗、合同诈骗、行受贿及“套路贷”等犯罪。

五、以案说法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公开一批侦办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作用,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了解违法犯罪的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打击策略,创新打击机制,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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