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25-00136 公开方式: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2025-06-18 成文日期: 2025-06-18

会议届次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编号

1540105

标题

关于新建小区物业与所在街道新建小区物业与所在街道市政管理最后一公里衔接问题的建议

提案者

李静

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06-18

答复内容

关于新建小区物业与所在街道市政管理最后一公里衔接问题的建议

济南市区内新建成的许多小区在业主基本都入住的情况下,小区门前道路本应移交市政管理的但因各种原因不能第一时间移交,暂由小区物业代管,这种情况一般持续五、六年甚至十几年,由此产生诸多问题:

1、车辆严重占道,无序停放,致使出入受阻,大型车辆(如消防车辆,救援车辆,市政维修车辆,公交车辆)难以通行。物业又没有执法权,仅靠劝阻没有效果。

2、卫生形成死角,物业没有相应人力物力来进行维护,致使生活环境脏,乱,差。

3、绿化无法跟进,只有种植,没有养护,浪费了相应投资。

基于以上问题应由相应(如交警、街道办事处、环卫等)市政部门统筹排查,一一尽快落实管属单位,划清职责,给予相应管理。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105号提案

“关于新建小区物业与所在街道新建小区物业

与所在街道市政管理最后一公里衔接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李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小区物业与所在街道市政管理最后一公里衔接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发商代建道路有关问题

之前,小区周边道路多数由地块开发商代为建设,这些工程普遍存在建设时间早、涉及范围广、建设标准低等特点,建设单位在建设前、通车后未及时与公安交警对接沟通、启动验收,交通安全设施长时间没有维护,影响正常使用,原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整改,导致道路达不到验收标准,职能部门无法接管。考虑到开发商代建道路带来的负面影响,2021年起,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不再允许开发商代建道路,从源头减少建设标准低、难以验收移交的问题。

二、交安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推进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完成道路交安设施的验收移交工作。为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市政府召开“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完成已建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对于道路建成时间较长,交安设施不完善且建设单位难以落实等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道路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完善移交。2023年以来,济南交警积极对接各建设主体,组织现场勘查,完成498条道路交安设施验收工作。近期,交警支队正在重点推进蒋徐路、春暄路、稼轩路等道路交安设施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交通安全设施未通过验收的,新建道路不得放开通行。我们将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和各区道路主管部门,监督各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把控新建道路放开通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吸收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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