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19-0021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1-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清单》涉及公安业务部分政策解读
近年来,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人才支持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解决政策知晓度低、企业获取信息不畅等问题,近期,市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济南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清单》。为方便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其中涉及公安业务相关政策,精准操作落实,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143.优化出入境服务。对企业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需办理每次可停留180天的R(人才)字签证、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大幅缩短永久居留业务、签证业务、居留许可业务办理时限。将出境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证件办理绿色通道范围。为赴港澳商务企业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济公通〔2018〕220号)
解读:
外国人签证事务属中央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外国人签证证件审发规范对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的受理、签发做出了明确规定。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门人才,申办时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申请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其他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对于持Z字签证来华工作申请居留证件的,还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关于办理时限,公安部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受理调查上报时限为3个月;签证业务为5个工作日;居留许可业务为15个工作日。
主要措施:
积极响应我市各类引进国外人才需求,用足用好国家签证政策,进一步放宽签证条件,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节省成本、做好服务,满足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
1、将公安部提出的人才确认“有关主管部门”放宽至市级,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居留证件。
2、上述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R(人才)签证、2-5年居留证件可按照企业及本人需要按需办理。
3、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永久居留的,积极受理上报并将受理上报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4、设立紧急事务通道,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席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紧急事务通道快速办理。
5、将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业务缩短至3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缩短至5个工作日。
174.建立人才“金卡”制度。为现有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加快推进国际学校建设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需求,新引进的A、B、C类人才子女在就读方面,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A、B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C、D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济发〔2017〕16号)
解读:
国家对于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等出入境证件在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关于申请R字(人才)签证和居留证件,在第143项已做解读;关于他们的外国籍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需陪同在中国常住申请居留证件的,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相关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主要措施: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实行精准服务,设立专门通道并放置醒目二维码,方便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办理签证、居留证件。
2、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相关签证、2-5年居留证件可按照企业及本人需要按需办理;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的上述外籍亲属办理的签证期限或者居留证件期限与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相同。
3、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符合办理永久居留的,积极受理上报并将受理上报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4、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席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紧急事务通道快速办理。
5、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签证业务缩短至3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缩短至5个工作日。
6、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再次办理签证、居留证件延期的,免予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176.优化外籍人才管理服务。全面推行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建设济南市外国人来华工作公共服务中心,为外籍人才来济工作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取消来我市工作年龄限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人才签证)的范围,健全完善外籍人才特别通道服务机制,为外籍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签证受理和居留便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济发〔2017〕16号)
解读:
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门人才,申办时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申请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其他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对于持Z字签证来华工作申请居留证件的,还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在华常住外国人的外国籍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需陪同在中国常住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相关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按照国家规定,签证业务为5个工作日;居留许可业务为15个工作日。
主要措施:
1、将公安部提出的人才确认“有关主管部门”放宽至市级,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居留证件。
2、上述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R(人才)签证、2-5年居留证件可;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及居留证件按照企业及本人需要按需办理。
3、外籍高层次人才的上述外籍亲属可获得与外籍高层次人才相同期限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期限。
4、设立绿色通道,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申办签证、居留证件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5、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签证业务缩短至3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缩短至5个工作日。
6、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再次办理签证、居留证件延期的,免予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175.实行更为便利的人才居留落户政策。建立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在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对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办理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济发〔2017〕16号)
解读:
1、申请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高层次人才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2、申请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1)申请人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人才集体户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和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所属公安分局审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 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3)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1)在本人、配偶或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落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无住房声明及承诺。
(3)落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市人才服务局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3、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14号)中“经市政府同意,在优化落户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成建制迁入人员,依据相关批准意见及证明材料办理落户”之规定,在对户籍状况和编制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一次性办理落单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