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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公布七家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发布日期:2018-09-28 09:4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追责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案释法,引以为戒,根据《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济南交警9月份对7家有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公布公示。

       1、2018年7月3日10时30分许,李涛驾驶鲁AB1951号公交车(机动车所有人: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308线357公里820米处,与解西庚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解西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李涛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18年6月14日8时20分许,姜宗安驾驶鲁QA5165大型客车(机动车所有人: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沿省道24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07公里绣惠镇南关村东路段时,与韩来兴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韩来兴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姜宗安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18年6月6日6时7分,高永进驾驶鲁N35583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德州博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沿省道242由北向南行驶至辛寨常家路口(S242线20km+30m)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马玉亭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马玉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高永进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4、2018年05月25日19时30分,李渐金驾驶鲁PA5628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聊城市恒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沿国道1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105线505公里处,与由西向东陈士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士生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李渐金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5、2018年3月11日9时10分,王仁湖驾驶鲁AR0688号重型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济南畅捷物流有限公司),与曾照贵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港西路保税区东门口处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曾照贵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王仁湖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6、2018年1月11日9时23分许,唐怀涛驾驶京ACS777号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北京利通泰和物流有限公司)沿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盖世物流南门右转弯时,适遇王善玲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善玲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唐怀涛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7、2016年12月12日15时20分,王秀胜驾驶鲁QV6949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郯城宇畅运输有限公司)沿省道244行驶至省道244线10KM处,与谢辉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辉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王秀胜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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