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对五家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1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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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要求,根据《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实施细则》,省公安厅《关于对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委托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通知》(鲁公通〔2018〕169号)要求,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我局抽取省厅专家库三名专家对申请到期换证的莱芜市新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性)、莱芜市泰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性)、济南市莱芜区金牛矿业开发公司(非营业性),申请资质升级的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性),申请四级爆破作业资质的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性)逐家进行了评审。经审查,上述五家单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拟批准核发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上述单位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来信形式反映情况的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0531-85081562
传 真:0531-85081562
通讯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8号
邮政编码:250001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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