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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客货车逾期未检验的告知(2021 0302 期)
发布日期:2021-03-18 16:54 浏览次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规定,机动车需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年检业务。下列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日期,请及时参加检验。机动车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年检的,将强制机动车注销。特此告知。

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_20210302..xls

编辑:(祝芳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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