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严打严治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全力消除枪爆隐患, 2021年8月,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制发了《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积极受理我市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查证并反馈奖励。济南市公安局对《办法》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原则。市公安局和各分县局按照“谁受理、谁反馈、谁奖励”的原则,积极受理举报,及时查证并反馈、奖励。
二、明确了举报线索核查时限。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一般应在15日内核查完毕。
三、明确了奖励标准、提高了奖励金额。《办法》明确细化了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等枪爆危险物品,以及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奖励标准,较以往“举报奖励标准”提高了奖励金额,对于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收缴数量特别大,或破获特别重大或者部督、省督案件,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办法》规定: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可获100000元奖励。
四、明确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明确了举报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明确了举报奖励和奖金领取方式。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举报人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核对信息无误后,立即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七、明确了公安机关保密责任。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于失密泄密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八、明确了《办法》有效期限。《办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9日。
济南市公安局在此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110,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48号,互联网举报邮箱:jnza2dd@163.com。
举报人也可向当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相关举报受理电话、信函及邮箱地址由各区县公安机关予以公布。
济南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