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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4 02:37 浏览次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

决定书编号

    马文俊

62292120050315061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2026年5月29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6594号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

 敖玉述

5101261969011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罚款200元

记9分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2026年6月2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6623号

 翟明才

37142419751116****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

2026年6月2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6624号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王博博

410928200506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

2026年6月2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6625号

  刘娟

3709221974111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2026年6月2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6627号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

宁福磊

3725221981071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罚款200元

记9分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2026年6月2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6626号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罚款200元

记9分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洪忠义

35058319860502****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罚款200元

记9分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2026年6月2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济公(交)行罚决字〔2025〕370103220076628号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罚款200元

记9分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区大队

2026年6月4日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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