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刘胜智)
发布日期:2026-04-1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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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刘胜智)
济公(监)暂外字〔2026〕001 号
罪犯刘胜智,男,196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6年3月3日被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在济南市看守所执行刑罚,刑期自2026年3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
因该犯患有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项的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济南市看守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胜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济南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编辑:(李异虎)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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