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25-00079 公开方式: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2025-04-01 成文日期: 2025-04-01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编号

20250248

标题

关于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的建议

建议者

张祖平

人大建议领域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04-01

答复内容

关于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的建议

大力推广交通违法首次免罚。建议:对于非主观故意,因道路不熟悉、导航软件更新滞后等原因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次罚款0元、计0分的违法提醒。变以罚为主为提醒为主,实现充满温度的柔性执法和违法必究的刚性执法有效结合,有利于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旅游环境。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48号

"关于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的建议"的答复

张祖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济南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落实好“严重违法严查”“首次违法警告”“轻微违法免罚”的要求。一是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按照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部交管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7种交通违法列入“轻微违法清单”。二是对列入“一般违法首次警告清单”的10种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2024年首违免罚共65万起。三是常见违法先行提醒,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通过电子屏滚动提示、固定标志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先行督促提醒当事人按要求主动纠正,未在限定时间纠正的,再按规定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处理。2024年,累计发送提醒1222万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吸收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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