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414/2019-0019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20-10-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公通〔2018〕243号 济南市公安局印发《济南市公安局2019年度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公通〔2018〕243号 有效性:
各分、县局,有关局直单位:
2019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后的第二年。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现将《济南市公安局2019年度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予以印发。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30日
济南市公安局2019年度烟花爆竹禁放
工作方案
2019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后的第二年。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为有效巩固和扩大禁放取得成果,持续深入推进2019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县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着力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通过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局长吴德生同志为组长,市局巡视员、党委委员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禁放办”),市局巡视员韩磊同志、副局长陈刚同志任“禁放办”主任,治安支队、指挥部、宣传处、法制支队、警务保障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基础办、推进办、纪委、督察支队、经文保支队、直属支队、巡警支队、保安支队等部门及各分、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禁放开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推进禁放工作。
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局直部门:
1、治安支队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监督、指导烟花爆竹收缴销毁工作。
2、指挥部负责全市禁放工作情况的指挥和调度、统计分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
3、宣传处负责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
4、法制支队负责禁放执法业务指导。
5、警务保障部负责禁放工作的经费保障。
6、消防支队负责火灾应急救援和消防监督管理,调查统计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7、交警支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道路通行监督管理,利用交警显示屏做好禁放宣传。
8、基础办负责协调市综治部门,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好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9、推进办负责禁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10、经文保支队负责会同教育、卫计、国资、商务等部门,对学校、医院、银行、厂矿企业等单位禁放工作进行宣传督导。
11、直属支队负责会同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流动设摊销售、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12、公交分局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公交公司、出租车运营单位开展禁放工作宣传督导。
13、巡警支队加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主干道等街面巡查,及时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14、保安支队负责督导保安公司做好保安队员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及宣传劝导工作。
15、纪委负责对公安机关内部干警、职工违反《禁放规定》,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
16、督察支队负责禁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二)各分、县局:
在区、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依据市局工作方案,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放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落实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声势。为在2019年春节前形成良好的禁放声势,各分县局、各部门要精心策划,精心准备,迅速广泛发动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氛围,不断掀起宣传高潮。一是开展统一集中宣传。在腊月二十至初一期间,市局宣传处、治安支队、各分县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和任务目标,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的开展各项禁放宣传活动。要确保每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巡警中队都悬挂一条横幅,设立一个宣传点,成立一支宣传队。市局宣传处要主动对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禁放规定》,讲解禁放意义,报道民意导向,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各分县局要全面铺开宣传报道工作,持续性、滚动式进行宣传报道,在春节来临之际形成禁放宣传高峰。二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分县局、派出所要在区县政府、街办的组织下,会同城管、工商等部门,在社区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牌、“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三是协调媒体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将《致市民群众一封信》等宣传资料,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利用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告知。四是突出特殊区域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依托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辖区中央驻济单位、省直机关、部队驻地及宿舍区的禁放宣传工作。
(二)加强源头整治,堵塞非法渠道。岁末年初历来是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岁末年初与安监、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联合整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立足我市主要交通要道,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巡查堵控,重点拦截检查来自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地的可疑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重点加强绕城高速公路周边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防止对禁放区域禁放工作形成冲击。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沿街房、出租房、空置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加强区域管控,落实管控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履职尽责到位。各分县局、派出所要在区县、镇办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在宣传发动、检查收缴、查处打击等各个环节,积极会同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将辖区的每条街巷、每个小区、每家商户、每家单位,全部纳入管控范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广泛动员组织。公安机关作为禁放管控的骨干力量,要全面动员广大民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团结、带领治安积极分子、物业保安人员、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积极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商业片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三是落实分级管控。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初七、正月十五,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公安机关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除夕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公安机关出动不少于三分之一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巡警等治安巡逻力量,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四)加强排查清查,严查违规燃放。各分县局、派出所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全面排查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建筑工地等辖区重点单位和部位,及时掌握婚庆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要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逻检查力量,确保查禁违规燃放工作切实有效。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小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分县局、派出所要充分发动社区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配合开展禁放执法工作,确保巡查力量、工作措施“双到位”,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现象。
(五)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禁放规定》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及时妥善查处。公安机关对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交警支队要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处置。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十类禁止燃放场所的安全防范,落实其春节期间24小时值守制度,并逐一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城管、建设、房产、卫生等部门,切实做好应对火灾爆炸、阻碍执法、人身伤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力量、搞好演练,确保安全及时妥善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周密制定方案。2019年是禁放规定颁布实施第二年,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禁放工作作为春节期间重中之重,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迅速召开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分县局要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查处打击工作,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社区治保力量、志愿者,组成专门巡查队伍,逐小区、逐路段、分片、分段包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二)密切部门协作,形成禁放合力。禁放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警种,市局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与业务对应的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及时沟通,确保禁放工作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运转高效,形成合力。治安支队对接市安监局,宣传处对接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文广新局,法制支队对接市法制办,警务保障部对接市财政局,交警支队对接市交通委,基础办对接市综治办,指挥部对接市府办公厅,纪委对接市纪委、监察局,经文保支队对接市教育局、卫计委、国资委、商务局,直属支队对接市城管执法局等。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宣传质效。要在去年禁放宣传工作基础上,找问题、查死角、补漏洞、长短板。进一步研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新型媒体方面的宣传力度,主动向媒体供稿约稿,特别是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确保宣传的高强度、高质量,在春节前营造出浓厚的禁放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检查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在春节禁放重点时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对春节期间仍然存在较多违规燃放现象,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说明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对主要领导予以问责,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及时掌握动态,做好情况调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实行每周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市局“禁放办”。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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