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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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序号10)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察发现,济南市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压力传导逐级衰减,存在应付环保督察和“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现象,整改不彻底的有之,整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之,整改未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的有之。
二、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机制,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真抓整改、抓真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防在整改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对照整改任务,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发生。
(二)夯实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加强行政区域和分管领域内生态环保工作组织领导和科学统筹。加大对假装整改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公安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5089752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共7天。
济南市公安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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