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21年9月
发布日期:2021-10-11 15:36 浏览次数:


告知用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之规定,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对下列未收回的驾驶人驾驶证公告作废。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21年9月.doc


编辑:(祝芳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