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逾期报废的告知(2021 1022 期)
发布日期:2021-10-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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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届时请及时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特此告知。
编辑:(祝芳)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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