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逾期报废的告知(2021 1022 期)
发布日期:2021-10-28 16:35 浏览次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届时请及时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特此告知。

逾期未报废_20211022..xls

编辑:(祝芳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