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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的告知(2021 1012 期)
发布日期:2021-10-28 16:51 浏览次数: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规定,以下驾证因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记录,予以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特此告知。


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_20211012..xls

编辑:(祝芳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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