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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告知(2021 1103 期)
发布日期:2021-11-27 09:58 浏览次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请及时进行机动车检验。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限不检验的,将强制注销。特此告知。

连续两个周期未检验_20211103..xls

编辑:(祝芳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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