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下列人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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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等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 7 日内,当事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嘉奖
联系电话:0531-78967967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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