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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济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6 12:13 浏览次数:

为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政府立法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拟对《济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

地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1号楼12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济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补充设定的法律责任条款,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具体听证事项如下:

1、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接入全市统一停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可行性、合理性;

2、对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僵尸车”联系不上或联系后拒不驶离由停车收费经营单位移至指定地点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3、本次修订新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4、关于《济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他条款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14人)

1、听证代表12人。包括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市民代表2人、管理相对人代表4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代表2人、法律专家2人。

2、听证旁听人2人。身份不限。

四、听证代表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7时

电子邮箱地址:jnsgajjjzdmscfzk@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听证会报名”)

六、其他事项

听证会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按照报名顺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

报名后因故未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采取委托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确定参加人员。

附件:《济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doc

                                                                                                     2023年3月16日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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