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414/2024-0008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12成文日期:2024-03-12

标题

关于对学生欺凌现象的思考和建议

建议者

王静荣

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03-12

答复内容

关于对学生欺凌现象的思考和建议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一、目前学生欺凌现状

目前,我国和全球的学生欺凌现象都十分严峻。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全球每年有2.46亿学生遭受学生欺凌。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学生欺凌屡禁不止,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学生容易产生心理阴影,学习成绩下降,偏执、狭隘、固执和易怒等心理问题,并可能形成社会化障碍。

二、学生欺凌存在的原因

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遇事多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一旦感觉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的侵犯,就立刻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进行反击,其中包括通过伤害对方身体甚至性命来发泄自身的愤怒。另外,一些家长不重视与孩子心灵沟通,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伤害了孩子身体和人格尊严,导致其出现暴力倾向。

二是学校宣传教育的缺失。许多学校“重智轻德”,老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上,忽视了“育人”,很少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少学生认为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老师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要切实解决纠纷,只能依靠“以暴制暴”。此外,部分学校对学生欺凌事件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态度,变相对霸凌者进行了包庇和纵容,据统计,高达79%的学生欺凌事件未被人知晓。

三是相关法律执行力的缺失。有些学生欺凌事件的当事者属于低龄化,当事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一般是适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理,并未进行处罚,多是要求监护人加强对他们的管教。相比于成年人的犯罪,这部分游走于法律模糊地带的未成年人犯罪,因处罚力度轻,造成了目前的屡禁不止的现象发生。

三、建议

1、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防范欺凌方面的专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2、学校是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建立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向学生宣传解释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的危害,让学生知晓哪些行为是红线,增强敬畏心理,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调查、评估、预警、筛查和早期干预等机制,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推动校园监控全覆盖,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

3、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欺凌防治的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

立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欺凌防治工

作,将欺凌防治工作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

4、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上下学时段、学生途经路段的巡逻防控,对欺凌行为立即干预并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实施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纪律处分。定期组织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心理专家,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院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作用,法官通过现实案例对施暴者进行警示教育,让学生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心理,知法守法,远离学生欺凌。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38号建议"关于对学生欺凌现象的思考和建议"的答复

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中公安机关的职责为: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据此,市公安局在遏制校园欺凌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涉校警情从快从严处置。高度重视校园内部警情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规范涉校警情处置流程,常态化督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配强配齐处置力量和装备,健全处突方案预案,制定专项处置流程,组织开展模拟演练,严格落实 135分钟”快速反应工作要求,坚持“优先受理、优先侦办”各类涉校涉生警情,确保一旦接报涉校案件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有效处置。

二、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隐患。结合开学、创城工作、平安校园、中高考安保等各项重点工作,会同教育、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相关警种,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轮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护学岗”设置等“四个100%”要求,全面排查校园在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应急处置机制、防火疏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全面排查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法治教育、疏导化解,落实管控和救治措施,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三、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坚持“防范有力度、宣传有广度”,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开学第一课,法制进校园”活动,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深化学生思想教育。2023年度,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宣讲750场,覆盖学生25万人,有效提高全市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组织教育、政法、卫健、网信等专班成员单位召开“党政一体化安保维稳集体会商”,互联互通涉校重大舆情和敏感性信息,对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动向性、预警性信息进行研判评估,实现责任共担、问题联治。

五、强化“四级巡防”护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护学岗建设工作,组织机关警力对点支援,有效补充基层巡防力量,构建市局、分局、派出所、警务室全警参与的四级巡防体系。依托四级巡防,合理部署警力,把“驻护+巡护”“线上+线下”“民辅警+义警+群防群治力量”的护学机制落到实处,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学校周边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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