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5-31成文日期:2024-05-31
标题
关于加强城市流浪犬管理的建议提案者
杨晓刚政协提案领域
生态环境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答复时间
2024-05-31答复内容
关于加强城市流浪犬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市区流浪犬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量流浪犬由于没有主人管理,随地大小便、啃食垃圾、上街扰民、噪声污染,甚至咬伤路人、上路扰车,对交通安全公共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原因分析
一是人为丢弃。部分人因一时新鲜,而买来宠物犬饲养,后因工作忙碌,或者宠物犬生病、饲养成本较高等原因而弃养宠物犬。同时,由于缺乏线索和据,
目前很难对弃养者进行追责。
二是疏于管理。一方面,宠物犬的主人疏于管理,造成宠物犬的走失;另一方面,流浪犬的管理涉及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既缺乏一定的财力、物力、人
力支持,又存在执法难、取证难等问题。
三是无序繁殖。流浪犬的繁殖能力极强,尤其是在缺乏人为管理的情况下,往往在居民生活区大量繁殖,甚至形成狗群、猫群,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
困扰。
二、意见建议
城市流浪犬的数量激增,极易引发人畜共患病、公共卫生脏乱差等诸多问题,需要饲主、民众、政府等共同努力,减少流浪犬的数量,给流浪犬营造一个健
康的生活环境。基于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截至目前,《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年有余,但部分群众依然对《条例》不甚熟悉,建议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居民依法养犬,不随意抛弃犬,主动到宠物医院对犬进行狂犬病疫苗等的接种免疫,同时倡导公众多从宠物收容机构领养,少从市场买卖。
二是提高饲养门槛。建议从规范宠物犬主人入手,在优化登记、建档环节的同时,对申请办理宠物犬饲养证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测试,同时可参照个诚
诚信档案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盲目养犬行为进行限制,提高饲养门槛,筛选合格的养犬人。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于违法弃养宠物犬的,加大处罚力度,减少家犬变成流浪犬的现象。对养无证犬或咬人恶犬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宰杀或强制捕杀。同时,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的处置。
四是借鉴国外经验。借鉴国际上比较通用的“TNR”流浪动物数量控制方法,即“Trap ( 捕捉 )、Neuter( 绝育)、Relase (放归)”。建议有关部门可联合小区物业等捕捉区域内所有的流浪动物,集体进行绝育术,然后放回本区域并进行追踪。同时,建议运用科技手段,在宠物犬身体内嵌入芯片,在芯片上
刻录领养人及宠物信息,防止宠物犬走失及人为抛弃。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0063号提案的答复
杨晓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流浪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局党委部署要求,济南市公安局对养犬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借助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利契机,不断创新养犬管理社会化治理模式,全面推动养犬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21年9月新修订出台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根据《条例》确立的“养犬人自律、依法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化治理工作原则和公安机关的职责“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犬只收容等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开展养犬底数摸排工作。以贯彻落实《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为契机,调动全市治安警力积极开展养犬底数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共摸排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社区1005个、犬只45324只,一般管理区村居4132个、犬只78316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深入开展违法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养犬管理巡查频次和稽查处罚力度。组织养犬管理稽查队会同社会化专业捕犬力量,重点加大对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的稽查力度,同时通过招标租用了犬只收容所,妥善做好犬只收容,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涉犬舆情。三是加强对违法养犬突出区域的重点整治力度。依托民生平台数据分析,将涉犬诉求每日及时推送给属地派出所,通过现场督查、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进行网上网下全时调度,针对重点区域和突出诉求,支队养犬稽查队联合分县局治安部门开展现场集中整治,治理成效明显。2023年共处罚3203人次、同比增加114.4%,其中警告1942人次、同比增加163.8%,罚款1261人次、同比增加66.4%。四是提升便民犬只登记服务温度。搭建“E警通”线上办证年审预约平台(现已迁至爱山东APP政务服务平台),扩增85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便民犬只登记服务点,方便养犬群众就近办理登记。2023年全市共办理养犬登记31291个、同比增加26%,其中初始登记10126个、同比增加21.5%,年度登记21165个、同比增加28.4%。五是整合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在全市推动开展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每月第一个周六定为“文明养犬宣传日”,组织指导各分县局开展常态化文明养犬宣传,同时推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学校活动;推动各级治安部门根据《关于开展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2022年8月16日全市养犬管理攻坚行动会议上已下发)的要求,立足岗位职责,组织发动辖区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力量,整合乡镇街处以及居(村)委员会,依托物业公司、宠物医院、行业协会、网格员、楼管组织、爱犬人、志愿者等,持续开展、推进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创建,建立健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区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模式,筑牢遏制和预防违法养犬突出问题的第一道屏障。打造了槐荫区阳光100、历城区恒大城、历下区中建文化城等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样板社区。六是推进规范化犬只收容所建设,推动各区县流浪犬控制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在槐荫区召开治安现场会,推动各区县人民政府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推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流浪犬控制处置工作机制,目前,除槐荫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已经通过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组建流浪犬处置专业队伍、对社会面流浪犬开展控制和处置工作,历下区也已经基本完成犬只收容所建设,初步组建起流浪犬处置专业队伍、开始对社会面流浪犬开展控制和处置工作。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市民群众养犬数量逐年增多,因养犬引发的矛盾纠纷、民生投诉、执法安全等问题也逐年增多,给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带来新挑战。一是部分养犬居民法治意识、文明观念不强。存在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粪便清理不及时、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以及流浪犬扰民等问题,还未完全杜绝,因养犬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二是养犬管理执法困难仍然存在。多数街道办、乡镇政府还未真正组建流浪犬控制处置专业队
伍,抓捕工具、捕犬装备、车辆配备不到位;市区周边流浪犬繁殖快、处置难,犬只数量日益增多,时常扰民。三是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规划建设不到位。除槐荫区、济阳区、莱芜区等少数区县已经通过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组建流浪犬处置专业队伍以外,其它区县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规划建设尚未启动,一定程度上造成流浪犬日益增多。四是养犬管理各有关部门还未形成治理合力。联动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等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物业等部门的社会治理积极性还未完全调动起来,需要引导、调动其加入文明养犬的社会化治理中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坚持宣传引领,打造共治共享模式,就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开展以下工作:争取上级支持主动宣,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主动争取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支持,举办“2023耳立携宠旅游嘉年华暨2022年度助力文明养犬颁奖典礼”等,央视网、山东电视台、山东法制报、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2023年12月28日,市人大韩金峰主任、市委宣传部戴龙成部长一行到中建文化城考察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对文明养犬的社会化治理机制给予充分肯定。打造养犬品牌精准宣。突出济南文明养犬品牌效应,将每月的第一个周六确定为全市“文明养犬宣传日”,结合涉犬警情分析,通过下沉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犬只领养、社区自治、携犬比赛等活动,真正使养犬宣传接地气、有人气。2023年以来,先后在盛福花园、东城逸家、华山社区、万达商城等人流量大的商圈等地开展线上和线下活动700余场。做强社会动员覆盖宣。依托济南市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济南市宠物行业协会等民间团体组织,发展1200余人养犬服务志愿者,打造我市首家“宠物公益领养中心”,设立了十余家“文明养犬志愿服务站”,打造恒大滨河左岸、恒大城、阳光100等文明养犬示范点188处,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文明养犬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下一步,我们将借助“文明养犬宣传日”,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常态化依法养犬宣传,提高市民的依法养犬意识、《条例》知晓率。
(第三十七条 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建立犬只免费领养制度。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养经检疫合格的收容犬只)
四、关于提高饲养门槛的建议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养犬市民在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前需要提交养犬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目的也是要增强养犬市民的依法养犬意识、《条例》知晓率;进行登记时,同时给每个养犬市民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对养犬市民的基本信息、犬只免疫登记、饲养管理行为上传到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考虑增加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提高养犬门槛。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下列材料或者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合法身份材料;
(二)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初始登记,应当对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并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由委托的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五、关于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秉持“网上办、就近办、随时办”的原则,在“爱山东”上线运行“济南市养犬管理服务系统” ,使市民足不出户便可完成登记申请,扩增84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便民犬只登记服务点,方便养犬群众就近办理。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养犬登记31291个、同比增加26%,其中初始登记10126个,年度登记21165个。强化养犬稽查。市、区(县)养犬稽查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稽查力度,指导物业公司将养犬巡查纳入巡逻范畴,提升整治深度。2023年以来,全市共警告1942人次,罚款1261人次。强化控制处置。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条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流浪犬进行数量调查、控制和处置。我们积极推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流浪犬控制处置工作机制,以历下区、槐荫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为试点,通过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形式,完成犬只收容所建设,组建流浪犬处置专业队伍,做好社会面流浪犬控制和处置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完善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妥善收容流浪犬、烈性犬等,推动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形式,规范犬只收容所建设,组建流浪犬处置专业队伍,做好社会面流浪犬控制和处置工作。
(第三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流浪犬进行数量调查、控制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六、关于借鉴国外经验的建议
《条例》第八条提倡对饲养犬只实行绝育,执法实践中我们也在鼓励和倡导对饲养犬只实行绝育,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流浪犬进行数量调查、控制和处置,并对流浪犬妥善安置;目前的执法管理中,我们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犬只进行初始登记,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并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由委托的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载有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养犬地点、犬只编号、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对市民饲养犬只严格进行登记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宠物犬走失和人为遗弃。
(第八条 提倡对饲养犬只实行绝育和投保动物饲养责任险。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初始登记,应当对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并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由委托的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当载有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养犬地点、犬只编号、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