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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3 10:21 浏览次数: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人员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公告告知如下:

驾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法行为

拟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解永平


3724301973061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记9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驾驶未悬挂 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元,记9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毕勇


37152419910509****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记9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驾驶未悬挂 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元,记9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50元,记1

《法》第九十条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桑逢清


3709211966040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元,记9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刘天晓


37012319900105****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吕克宝


3724251977092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2000元,记12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杨付勇


37252419720417****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马平田


37012519750225****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0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

罚款500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艾志杰


37230119970418****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程善存


372430197212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卢长祥

37242519701030****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违法行为人有权就以上处罚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还可依法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及申请听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启振

联系电话:18553126600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202633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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