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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
发布日期:2026-06-24 03:16 浏览次数: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
关于对下列人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人员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
(以下简称《法》)等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公告告知如下:
违法嫌疑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
行为
拟作出
处罚决定
处罚
依据
拟作出处罚
决定机关
申曰锋
370919********181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一千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一千元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使用其他车辆机动
车号牌
罚款二千元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
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罚款一千五百元、收
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第二款
崔桂新
371202********4746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
期限进行安全技术
检验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条、《机动
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四项
亓松辰
370919********265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一千元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
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罚款五百元、收缴机
动车强制报废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第二款
李翠群
371202********1826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车未悬挂机动车号
罚款二百元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孙专心
371202********003X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李宁宁
370784********601X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罚款二千元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王志刚
371202********7135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
形和已登记的有关
罚款五百元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技术参数
莱芜区大队
田保胜
370919********261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
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罚款五百元、收缴机
动车强制报废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第二款
尚宪平
370919********005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车未悬挂机动车号
罚款二百元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曹凯
370919********1875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
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罚款五百元、收缴机
动车强制报废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第二款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何兰波
370919********1910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
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罚款五百元、收缴机
动车强制报废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第二款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李钦山
370919********531X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一千元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李佃学
379004********291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
罚款二百元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一千元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自公告之日起
7
日内,当事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531-75667919
2026
年6月24日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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