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理车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4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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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理车辆的公告
下列车辆被本交管大队扣留后逾期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依法应当补办的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锋 0531—85082528
接受处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266号(市中交管大队违处大厅)
附:《未接受处理车辆目录》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大队
2026年7月24日
未接受处理车辆目录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身颜色 | 车辆号牌 | 驾驶人/车辆所有人 | 车辆识别代号/整车编码 | 扣留时间 | |
1 | 轻便三轮摩托车 | 白 | 无 | 施晏合 | LBUPWHT03L1008200 | 2026/4/1315:23 | |
2 | 轻便三轮摩托车 | 白 | 无 | 仇平 | 无 | 2026/4/2309:48 | |
3 | 轻便二轮摩托车 | 黑 | 无 | 吕东 | LAAATEJGXJ0200186 | 2026/4/2314:49 | |
4 | 轻便三轮摩托车 | 黄 | 无 | 刘洋洋 | 无 | 2026/4/2214:50 | |
5 | 轻便三轮摩托车 | 蓝 | 无 | 马文俊 | 无 | 2026/4/2715:06 |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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