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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理车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4 02:37 浏览次数:

关于敦促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理车辆的公告 



下列车辆被本交管大队扣留后逾期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依法应当补办的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锋     0531—85082528

接受处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266号(市中交管大队违处大厅)

附:《未接受处理车辆目录》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中大队

2026年7月24日


未接受处理车辆目录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车辆号牌

驾驶人/车辆所有人

车辆识别代号/整车编码

扣留时间

1


轻便三轮摩托车

施晏合

LBUPWHT03L1008200

2026/4/1315:23

2


轻便三轮摩托车

仇平

2026/4/2309:48

3


轻便二轮摩托车

吕东

LAAATEJGXJ0200186

2026/4/2314:49

4


轻便三轮摩托车

刘洋

2026/4/2214:50

5


轻便三轮摩托车

马文

2026/4/2715:06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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