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土库曼斯坦籍OVEZMUHAMMEDOVA MAHRIBAN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6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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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持证人:姓名:OVEZMUHAMMEDOVA MAHRIBAN;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2701114;外国人居留证件号:104107030(有效期至2026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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