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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6-18成文日期:2025-06-18

标题

关于加强济南电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

叶江

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06-18

答复内容

关于加强济南电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 

随着济南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车因其便捷、环保等特点,保有量迅速增长。然而,电动车停放管理却面临诸多问题,如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占用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带来安全隐患等,亟待优化管理。

一、现存问题

(一)设施建设方面

1、停车位数量不足。老旧小区在建设时,未充分考虑电动车停放需求,停车位极为有限。新小区虽有一定规划,但随着电动车数量增加,停车位也逐渐紧张。公共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等地,电动车停车位数量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在人流、车流高峰期,停车难问题突出。

2、充电设施匮乏。许多地方没有足够的充电设施,导致居民为充电而私拉电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有的充电设施分布不均匀,部分区域充电设施集中,而一些偏远小区或者街道充电设施很少甚至没有。

(二)管理与秩序方面

1、管理职责不清。在社区、商业街、公共道路等不同区域,涉及物业、社区居委会、城管、交警等多个管理主体,职责划分不明确,遇到问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2、停放秩序混乱。居民为图方便,随意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机动车道、楼道口、消防通道等位置,不仅妨碍行人、车辆通行,还对消防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即使有指定的停放区域,部分车主也不按规定摆放车辆,导致停车区域杂乱无章。

二、建议措施

(一)加强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停车位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对全市电动车保有量和停车需求进行调研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在城市规划中,合理预留电动车停车位。老旧小区改造时,充分利用小区内的闲置空间,如绿地改建、拆除违建后的空地等,建设电动车停车棚。新小区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足够的电动车停车位数量,且停车区域应靠近居民楼出入口,方便居民使用。公共场所要根据人流量和电动车流量,适当增加停车位。例如,大型商场可在地下停车场划出专门的电动车停车区域,按照每100平方米商业面积配备1 - 2个电动车停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2、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出台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例如,对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按照区域电动车保有量和使用频率,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在小区内,可在停车棚内按照一定比例(如每5个停车位配备1个充电桩)安装充电桩;在公共场所,根据人流量和停留时间,合理设置快速充电和普通充电设施。

(二)明确管理责任

1、明确各主体职责。制定详细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不同区域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在小区内,物业是主要管理责任方,负责引导居民规范停车、管理充电设施等;在社区公共区域,社区居委会应配合物业进行管理和协调;在城市道路和商业街,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规停放行为进行查处;交警部门负责处理因电动车乱停乱放而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管理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协调电动车停放管理中的问题。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市民及时反馈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接到投诉后,根据区域和问题性质,快速将任务分配给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规范停放秩序

1、加强宣传教育。社区、物业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公告栏、小区微信群、电视广播、报纸等,广泛宣传电动车规范停放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展示、宣传手册发放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规范停车意识

2、强化监督执法。物业应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电动车停放情况进行巡查,对不规范停车行为及时劝阻并引导正确停放。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巡查执法力度。对于首次违规停放的车主,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对多次违规的,可依法处以罚款。同时,将违规信息记录在案,作为个人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


济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374号提案

“关于加强济南电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叶江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济南电动车停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

1.完善基础建设、强化使用管理。2024年8月1日,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建标准配建非机动车标准车位,既有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力争2025 年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同时,一是强化末端管理。推动街道(镇)、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基层网格员等对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二是强化技防物防措施。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充电设施设置与运营中,推广使用保障消防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电动自行车停车棚责任保险。

2.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广泛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标语图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问题

1.强化停放管理,合力管控违法停放行为。济南交警协调市县(区)住建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科学合理的设置电动车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加强电动车日常停放管理。

2.强化教育宣传力度。针对一老一小、大学生、机关单位企业人员、新兴行业人员等不同的受众,融合新媒体平台,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的精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化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停车的意识,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造成的交通秩序问题。

下一步,建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道路、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建设方面,一是规定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停车场所时,应当设置方便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二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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